陕政发[2005]15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陕政发〔2003〕54号),制定了《陕西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省教育厅、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陕政发〔2003〕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确保农村教育投入的意见》(陕政发〔2002〕4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现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
(二)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是:
——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县级政府应当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统筹安排用地和经费,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设置符合本地办学标准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统筹中小学校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在小城镇建设中要合理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核定落实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
——统筹安排和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保证中小学校经费需要,确保财政依法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政府或省级部门颁布的标准。
——确保学校校舍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开展助学活动。
——对乡镇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三)省、市、乡镇各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5年是我国的“改革年”,也是我省深化改革,有针对性地解决深层次体制性矛盾的关键一年。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所有制结构
(1)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制定省属国有企业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规划,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上半年在三个市开展竞争性领域的省属企业下划所在市管理试点工作,下半年在各市全面推开。
(2)着力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成省属“三个一批”75户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快石油、煤炭、电力、交通、旅游等企业集团的改革改制步伐。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稳妥地做好省属困难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工作。
(3)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和授权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和经营预算制度。构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强化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完成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
(4)大力推进垄断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研究制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选择1—2个市开展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股份制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体制。
(5)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政策和规范程序运作,因企制宜,一厂一策,确立企业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要把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6)加快落实民营企业国民待遇,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
(7)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开发、技术创新、创业辅导、诚信评价、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
(8)引导民营经济创新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重点扶持成长性好的龙头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9)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重点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探索保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引导农民对直接收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10)稳定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积极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11)继续深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
(12)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15个试点联系单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13)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村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推进兽医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动物防疫体系改革。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四、进一步加强金融、财税、投资、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14)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陕分支机构的改革工作,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落户陕西。大力推进全省地方金融机构资产重组。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继续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15)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困难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16)制定《陕西省省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配套办法。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审计、稽查和后评价制度。
(17)完善石油、天然气、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电价、水价改革。继续实行对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制度,完善农资价格管理办法。改革药品价格管理,调整和规范药品价格的监管范围、权限和形式。推进食盐价格改革和中小学教材招投标价格改革。
五、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要素市场
(18)积极发展现代流通业,大力创新流通方式。制定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物流存量资源,引进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
(19)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预警应急制度。进一步深化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建立省级化肥储备制度,稳定化肥市场供应。
(20)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交易规则,提高各类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加强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管。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市场,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21)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探索建立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22)稳步推进我省重点领域的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改制转型,形成自发组建、自主办会、自律运行的市场化运作新机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六、继续推进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3)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大力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进一步消除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完善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4)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新型分配方式,规范企业领导人的职务消费。研究探索职工福利货币化分配改革的有效形式。
(25)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规范用工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大力发展养老和医疗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6)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级驻西安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以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中心,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7)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试点,加快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和推动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
(28)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整合市县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职教中心建设。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改革试点。加快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29)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公益性文化项目资助机制和经营性文化项目投资机制。积极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试点,组建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集团。
(30)进一步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联动改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1)深化旅游体制改革。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整合旅游资源,做大做强一批旅游企业。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开发建设各类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文物旅游景区的政策措施,推进旅游景区经营权、开发权转让取得实质性进展。
(32)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形成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
八、加大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力度,不断提高开放水平
(33)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建立健全外贸促进、监控、预警和反应机制。支持和引导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
(34)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招商引资机制,确立企业招商引资的主体地位,提高利用内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推进各类开发区、示范区和科技园区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其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的示范作用。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3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凡市场能自主运作的,政府不替代;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社会能自主管理的,政府不包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探索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3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和责任。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不符合法定权限设立的审批项目。
(37)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人事、收入分配等改革,加快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38)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改革。
(39)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改革进程,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和规划指导改革工作的作用,抓好日常工作。
(40)全面实施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改革任务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各牵头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配合,结合实际,依据本要点制定改革实施意见,落实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调研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加强督促、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完善改革工作的政策建议,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附件:陕西省2005年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略)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陕政发〔2003〕54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市两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增加对县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机制,新增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县以下农村教育。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四)县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单独编制本级政府的教育预算。
(五)县级政府要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对教育事业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确保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继续落实县(区、市)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用于教育,其中40%主要用于弥补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和补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在转移支付中要对教育经费单独列项,确保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
(七)统一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规定的,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必须与‘一费制'同时执行”的要求,结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颁布的《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陕财办教〔2002〕114号)要求,应区别县级实际财力,分3类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市辖区按不低于非贫困县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上限标准上浮20%执行;人均可用财力居全省前40位的县,按不低于非贫困县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上限(小学40元/每生每年、初中60元/每生每年)执行;其余县按不低于非贫困县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平均数(小学25元/每生每年、初中45元/每生每年)执行。
(八)建立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设列专款、资产置换、社会融资、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和办法增加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2005年前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对今后新增危房的改造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投资,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落实,并制订出台相关政策,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中的各种规费。
(九)完善基础教育专款的管理机制。从省到县教育拨款(包括转移支付用于教育、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收费等)都要设立专户,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育专款实行全程项目管理;省、市、县设立的教育专款,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并提出分配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省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中央和省级用于教育的资金和项目时,要与教育部门沟通后下达。要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教育费附加必须全额用于基础教育事业,优先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各级各部门不得挪用,不得截留。
(十)县级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十一)由县级政府组织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并纳入政府解决乡村债务统一计划,逐步偿还。
(十二)建立健全稳定有效的助学制度。从2005年起,我省将加大力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力争到2007年,使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得到资助。省、市、县各级政府要设立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通过利用中央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和省、市、县资金分担的办法,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加强编制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的实际,保证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定编定岗工作,按照本地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适时调整所属中小学校的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十四)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凡进入教育系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五)理顺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并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和中小学校的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
(十六)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十七)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
(十八)加强农村教师的培养工作。在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的招生计划中,单列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师资定向生的计划,为农村培养小学和初中教师。师资定向生完成学业后,在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的时间不得少于5年。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十九)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要求,在认真总结“一费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出台区别城市、县镇、农村、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从2005年秋季开学,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二十)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市在教育项目立项、专款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拖欠教师工资,不及时修缮危房、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移支付经费用于教育不足50%、其中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不足40%,国拨学校公用经费达不到省颁标准以及违反编制管理规定超编招聘人员等情况之一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二十一)加强县级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县级政府应将承担的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分解到教育、计划、财政、物价、人事、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公安、工商、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落到实处。
(二十二)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目标的落实。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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