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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发[2003]45号

颁布时间:2003-09-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4]4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72号)文件停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00三年九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类中学的教师以及在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高校招生、高中会考、高等教自学考试、勤工俭学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参加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学时视同继续教育学时)。

  第四条 取得相应层次的中学教师资格。

  第五条 中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中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

  (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三)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应少于34节,有条件的可适当兼课,其他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要求3-4节。

  (四)高中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其他学科的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中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一年。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从事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

  2、所教班级学风较好,学生成绩稳定;

  3、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总结,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第七条 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见习满一年受聘中学三级教师两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从事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教法及比较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基本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教学内容,熟练确掌握课堂常规,积极上好教学研讨课。

  3、所教班级学风较好,学生成绩稳定;

  4.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担任班主任(或见习班主任)一年以上(本科生一年,专科生二年),因所教学科原因无法担任班主任的,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兴趣 小组或竞赛辅导等工作可视为担任班主任。

  5、写出较为规范的教学计划和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总结,经 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第八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从事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 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教法,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评价能力, 初步掌握教育科研方法。

  2、对教学大纲和教育有深刻的理解,注意德育渗透,准确处理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学生能力培养有具体措施,教学效果较好。

  3、教学民主、教学方法运用恰当,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重视学法指导和课外辅导。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

  4、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的循环教学,能承担校一级教学研讨课教学,在高一级教师指导下,能开设选修课,并能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课题学习。

  5、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在受聘二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有较强的班级组织及管理能力,因所教学科原因无法担任班主任的,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或竞赛辅导等工作可视为担任班主任。

  6、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根据现代教学理论的基本原则进行课堂教学评价,能编制有一定水平的试卷,并能进行有效地质量分析。

  7、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厚,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8、写出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交流(含校内交流)或公开发表。编制的试卷水平较高反映较好,试卷质量分析报告能提出较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2、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和在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从事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评价能力,掌握一定的教育科研方法。

  2、对教学大纲和教材有深刻的理解,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综合能力,对本学科包含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有较深的理解,对教育与本学科教学发展的动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教学民主、教学方法灵活先进,能有效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有一定特色,能科学进行学法指导和课外辅导。课外优秀学生培养和成绩较差学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

  4、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的循环教学,能承担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研讨课或示范课的教学,能独立开设选修课,并能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课题学习,教学成果较好。

  5、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在受聘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班级组织及管理能力。因所教学科原因无法担任班主任的,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或竞赛辅导等工作可视为担任班主任。

  6、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实验。组织或参与教研课题的实验研究,在教研活动中能起到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能根据现代教学理论的基本原则进行水平较高的课堂教学评价,编制较高水平的试卷,并能进行科学地质量分析。

  7、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性趣浓厚,积极性高,并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8、写出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告,编制的试卷水平较高反映较好,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中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在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时除应具备上述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至少2项条件:

  1、 获自治K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称号(以奖励证书为准)。

  2、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改实验课题三年以上,有完整的实验报告,实验成果经有关专家鉴定评估,证明推广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3、获地、州(市)级以上观摩教学一等奖,且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是地、州(市)公认的教育教学成绩优异者。

  4、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公开出版一部以上与教学有关的专著。

  5、电化、实验教学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重大发明,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第十条 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书,生产实习课的教师职务,按技工学校生产实习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本条件从2003年9月20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规定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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