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发[2003]67号
颁布时间:2003-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4]54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69号)停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区按规定批准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中承担现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从事专职教学研究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求实创新与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第三条 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技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六条 文化、技术理论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高级讲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①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②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恰当地融汇于本学科教学之中,能独立开设讲座,开拓学生视野。
③能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①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
②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能进行课件的制作和运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图示准确,演示熟练。
①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兼职教师中交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l/3.
②熟练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③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并取得明显效果。
④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育人成绩显著。在任职期间须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有明确的课题研究项目和方案,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
⑤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了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宇)、专著、译著(合著者说明本人著述部分)。
⑥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本职业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须有证书原件)
⑦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以上合格。
3、"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高级讲师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高级讲师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且经三位具有本专业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1)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奖励证书原件为据);
(2)参加并完成大型项目的研制、推广,且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承担国家部(委),自治区级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者(具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书);
(3)研究教改实验课题成果,在自治区职业技术教育系统推广应用者(具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书);
(4)电化、实验教学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重大成绩(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明);
(5)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须有证书原件)。
(二)讲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2、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①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的培训。
②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①能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传授教学内容正确,重点难点突出。
②能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课件制作和应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
(3)业绩条件。
①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4;其他人员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3.
②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
③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承担培养、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效果。
④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任职期间,须有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育人成绩比较显著。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⑤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地州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了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或专题科研报告或论著。
⑥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本职业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须有证书原件)
⑦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连续四年以上合格。
3、"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具备以上讲师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且经二位具有本专业(学科)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可"破格"推荐、评审讲师任职资格:
(1)获地、州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或"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奖励证书原件为据);
(2)承担地、州级重点业务技术项目的研制、审定,取得明显经验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须有地、州级以上鉴定证书);
(3)研究教改实验课题成果,在地、州级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系统推广应用者(具有地、州级以上鉴定证书);
(4)电化、实验教学在地、州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软件或教具制作有一定的发明,在自治区级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者(具有地、州级以上鉴定证书);
(5)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本职业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三)助理讲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教学三年以上或教员职务二年以
2、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①具备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受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的培训。
②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①基本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版书规范。
②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工作。
③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3)业绩条件。
①专职教师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l/3.
②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③能写出完整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④年度考核合格。
(四)教员
1、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受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的培训。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①在高一级教师的指导下,能够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写出教案,按正常课堂教学常规组织教学,积极完成教学任务。
②在高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乐于担任或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
③能写出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3)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
第七条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市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②掌握本专业(工种)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专业(1种)内科研信息,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①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②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③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3)业绩条件。
①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
②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③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和能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地州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④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须有证书原件)。
⑤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连续5年以上合格。
3、"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具备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且经三位具有本专业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奖励证书原件为据),或获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者。
(2)参加并完成大型项目的研制、推广,且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承担国家部(委)、自治区级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者(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书)。
(3)研究教改实验课题成果,在自治区职业技术教育系统推广应用者(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书)。
(4)电化、实验教学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 重大成绩,在全国会议上进行交流者(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明);
(5)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须有证书原件)。
(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2、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①受过不少于loo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②能了解本专业(工种)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专业(工种)的科研信息,坚持有计划、有目的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①能胜任并熟练地担任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胜任并熟练讲授本专业(工种)的工艺理论课。能正确使用和保养维修工具、设备。
②有培养、指导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③能制定本专业实习教学实施性计划。
④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生产实习教学研究任务。
(3)业绩条件。
①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
②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所进步,其优秀率、及格率有所提高,教学效果比较显著。
③任现职以来在地州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了两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生产实习教学研究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
④具有本专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⑤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在具备以上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且经二位具有本专业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可"破格"推荐、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获地、州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奖励证书原件为据),或获地、州、市"技术能手"称号者。
(2)承担地、州级重点业务技术项目的研制、审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须有地、州级以上鉴定证书);
(3)研究教改实验课题成果,在地、州级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系统推广应用者(须有地、州级以上鉴定证书)。
(4)电化、实验教学在地、州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一定的发明,在自治区级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者(须有地、州及以上鉴定证书);
(5)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须有证书原件)。
(三)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实习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水平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三年以上;考核合格。
2、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①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②坚持有计划、有目的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①掌握本专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②能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编写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教案、讲义,独立完成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③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④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
(3)业绩条件。
①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l/3.
②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操作技术有所进步。
③任现职以来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④具有本职业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⑤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四)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见习期满;或中等技术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2、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具有本职业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①了解本专业(工种)的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②能承担本专业(工种)的部分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和实际操作技能(包括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示范、辅导工作。
③能写出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并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
(3)工作量条件。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
第八条 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自2003年9月2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