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32号

颁布时间:2005-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要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实行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随意捏合,更不能包办代替,办成“官办”组织。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紧紧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从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是坚持非营利性、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是代表会员的利益,对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四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只要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允许其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二)目标。通过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培育发展一批组织结构完备、自律机制健全、功能作用到位的有实力、有活力、有凝聚力、有影响力的示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争取用3~5年时间,全省各县市区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都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绝大多数乡镇都建立一批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相连、能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全省基本形成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

  二、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当地资源和行业特色,制定本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的具体规划,使其设置、布局合理,在数量、种类、规模等方面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台有关扶持政策。乡镇政府要根据各乡镇区域经济的特点,引导农民组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并加强指导、管理和扶持。各地农办、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科技、科协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培育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在社会上营造一种关注、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农民和农业企业组建、参与协会的积极性。对取得成功经验、作用发挥好的协会,要总结经验。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并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带动本地、本行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办理注册登记和有关手续创造条件。引导协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将所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纳入管理。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确实需要成立而又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先进行备案登记,待达到标准后再予以注册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申请刻制印章、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开立银行帐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和税务登记、领购会费收据和发票等,均只收取工本费。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制订涉农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有关农业企业、项目、产品的评选和认定,要广泛征求协会的意见或者邀请协会直接参与。对具备条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以依法授予进行相关产品检测鉴定的资格。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依法组织举办各种经济技术培训班,提供技术、信息、政策、法律咨询和经营管理策划,统一购销会员的农资和农产品。支持协会依照有关政策创办经济实体。支持协会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支持协会参与应诉,维护会员利益。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五)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制定本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扶助措施,并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各级发改委、农办、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在项目开发、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及其所属经济实体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绿色食品开发、科技推广、基地建设等,除协会享受社会团体的有关政策待遇外,都还应享受非公有制经济、农技推广机构的同等政策待遇。要切实减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负担,其涉及的行政性和服务性缴费,要尽量减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要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积极鼓励懂技术、善经营或会流通的农村专业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创办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

  (一)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指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制订规范的章程,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活动报告、接受捐赠公示、财务管理和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加强对协会负责人的培训,并通过民主选举把有技术、懂经营、办实事、讲奉献的人选进理事会,规范协会行为,提高协会素质,保证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要确保协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机关公务人员不得在协会任职。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大活动,防止其形成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农村非法政治团体或者独霸一方的行业垄断组织、农村黑恶势力、帮会组织或宗族组织。对假借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之名开展非法活动的,必须坚决查处取缔。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作用,凡未建立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农办、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科技、科协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