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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门政发[2004]13号

颁布时间:2004-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事前管理和过程管理,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北京市下达的控制指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区地煤办是本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全区煤矿安全负管理责任。各产煤镇成立以主管副镇长为领导的安全管理机构,主管副镇长为本镇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产煤村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村主任为本村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煤矿都要组建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地煤办、各镇、村、煤矿必须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三、强化管理,推进标准化矿井建设

  为使我区煤矿在2005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矿井要求并长期保持达标水平,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各级人员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方能上岗。

  (二)加强煤矿矿长管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门头沟区煤矿矿长考核管理办法》,对矿长严格进行管理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煤矿矿长要及时进行处罚、更换。

  (三)加强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安全生产。煤矿的采掘、测量、填绘图纸工作是正确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对图纸与实际不符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四)加大煤矿安全投入,严格办矿标准。各煤矿要严格按标准提足安全技术措施使用资金,专户储存。煤矿安全项目工程、设备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工程、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继续完成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工作。要按照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规范各项工作,对未能按时达标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对已达标而不能保持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全矿停产整顿,合格前不准复工生产。

  (六)完善煤矿档案管理。各镇、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建立档案的要求,区地煤办要加强对各镇、各煤矿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七)加大安检频率,严格行政执法。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对C、D级矿井和未达标的煤矿,要进行重点检查。

  (八)规划重组煤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通过测绘控制工作,加大对煤炭储量相对集中、矿点密、规模小的煤矿企业的重组力度,逐步实现规模办矿。

  四、排查隐患,制定事故预案。

  (一)各镇、村、矿要制定煤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逐级上报备案,做好煤矿重大事故发生的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各镇、村、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预防重大事故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建立排除安全隐患奖励办法。各镇、村、矿要建立排除隐患奖励办法,对排除隐患人员进行奖励。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加强领导,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区地煤办及各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各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村主任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各煤矿每星期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单位还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局面,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使我区煤矿逐步走上依法、规范、规模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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