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04]40号
颁布时间:2004-07-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监察局制定的《朝阳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朝阳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工作方案
按照市纠风办《关于区县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工作的通知》(京纠通[200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政企责权清晰的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改革发展、经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治本之策。
二、脱钩工作范围
脱钩范围是:区委(含纪检机关和党的各工作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区政协机关及所属单位。
(一)脱钩企业的范围1.区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包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3.党政机关所属的营利性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
4.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所办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和各类咨询公司(中心)。
5.党政机关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所办企业。
6.党政机关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及其所办企业。
7.党政机构主办的社团法人所办企业。
8.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
9.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出资兴办的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
10.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所办企业。
(二)暂不脱钩企业
1.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服务性、保障性企业。
如由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开办的,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接待、餐厅食堂、文印等,暂不与党政机关脱钩,但不得延伸办企业。
2.党政机关所属不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闻、科研、设计、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所办企业,暂不纳入脱钩企业范围。
三、脱钩企业的分类处理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必须进行分类处理审批。对应予上报而瞒报、漏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分类处理分为撤销、移交、解除和暂不脱钩4类。脱钩企业的分类处理、人员安置、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脱钩后履行职能的经费等,参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意见》(京办发[2000]51号)、《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移交、撤消、解除和债权债务处理的实施意见》(京财企[2000]2186号)、《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移交、撤消中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劳资发[2000]194号)、《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脱钩企业交接工作实施办法》(企业交接办[2001]7号)执行。
四、脱钩工作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1日—7月20日)
为推动全区脱钩工作按期高质地完成,特成立工作联席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脱钩工作方案,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脱钩办公室和交接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工作检查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脱钩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交接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制定朝阳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工作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1.根据方案划定的脱钩范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所属的企业如实填报《朝阳区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调查汇总表》和《朝阳区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分类处理审批表》,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不能漏报、瞒报或者弄虚作假。
2.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报表、企业报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同于2004年8月20日前报区脱钩办公室。
(三)核实统计阶段(8月21日—9月15日)
由脱钩办公室负责对调查报表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分析,对区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在工商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朝阳报》、朝阳有线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分类处理认定阶段(9月16日—9月31日)
脱钩办公室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企业主管部门分类处理意见,对企业做出撤销、移交、解除和分类处理决定。
(五)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复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区脱钩办公室将脱钩分类决定情况和工作情况报区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交接办公室向企业主管部门下达《朝阳区区级党政机关撤消、移交和解除企业通知书》。
(六)撤销、移交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全面完成撤销、移交任务。撤销企业在撤销过程中,按《朝阳区党政机关企业撤消程序》实施;移交企业在移交过程中,按《朝阳区党政机关脱钩移交企业交接工作实施办法》实施。
(七)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由脱钩办公室对我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区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推进工作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脱钩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脱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严明纪律,确保稳定,保证脱钩任务的顺利完成。要把脱钩工作作为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对待,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单位的脱钩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防止出现“走形式、弄虚作假、明脱暗不脱”的情况。
(二)规范程序,有序地推进工作要规范脱钩程序,确保脱钩有序。积极研究探索脱钩工作中存在问题,按照《朝阳区党政机关企业撤销程序》,规范工作程序方法,确保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公正、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范操作,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紧紧围绕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严明纪律,有保障地推进工作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在脱钩工作中,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对属于脱钩范围的企业,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准隐匿、转移、抽逃企业资产,不准涂改、转移或销毁帐目;不准借企业脱钩之机突击花钱,私分钱物和侵吞国家资产;不准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工资和离退休待遇。
(四)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大局稳定在脱钩工作中,要始终把维护稳定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干部职工顾全大局。同时,千方百计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确保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稳定、企业职工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