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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6年春节旅游黄金周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开启之年的首个黄金周。为保证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工作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强调指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促进入境、出境和国内旅游三大市场协调发展的同时,要把国内旅游市场作为中国旅游业的基本立足点。强调要继续完善和作好黄金周旅游工作。

  因此做好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对于营造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我市国内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和各旅游接待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部署上来,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确保全市人民和来我市的广大游客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及早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假日旅游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春节黄金周的总体工作方案,重新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1月25日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二、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成员单位和各接待单位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春节是走亲访友,社交活动频繁的传统佳节。今年是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一个春节,要加强旅游景区、度假村、各旅游接待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要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能够立即启动、快速反应、迅速跟进、措施到位并及时履行报告制度、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保证信息畅通。

  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观念,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对滑雪,滑冰、攀岩、探险、射击等易发生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群死群伤的大众娱乐场所,庙会、餐馆摊点,烟花爆竹施放区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春节期间的各种集会、喜庆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旅游接待单位也要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交通安全是黄金周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要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督促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旅游汽车公司要配合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旅游客运大检查,要严查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行等危及游客生命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防止司机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对于容易发生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要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和障碍物,确保冬季行车安全。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接待服务质量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正当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直接表现。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质量为内容,结合“旅游诚信活动”,联合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在春节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证黄金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要大力整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整顿虚假旅游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要认真处理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要加强对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各旅游接待单位要注重信誉,规范经营,不断树立企业诚信形象,要教育工作人员注意企业信誉,质量品牌和服务意识。要严格旅行社诚信监督,遏止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绝对不允许旅行社之间因经济纠纷而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消费权益或将矛盾转嫁给消费者,切实防止和严肃处理旅行社“甩团”、“扣团”行为。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各个成员单位要认真妥善处理涉及本部门负责和发生在本地区的旅游投诉。市假日办转发的旅游投诉都要做好与投诉者本人直接联系,做到有答复、有投诉者意见,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2006年1月25日前,各区县、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科学统筹黄金周工作,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科学统筹黄金周旅游工作。要根据春节旅游活动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在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服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要在总结以往黄金周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切实提高处理假日旅游问题的能力,促进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要认真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06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要进一步重视抓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促进理性消费;注重宣传假日气氛和节庆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舆论环境。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成员单位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区县假日协调机构和市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请各成员单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以及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区县假日协调机构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2006年1月22日前一并传真报市假日办(即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85157015,65158249,传真:65158251)。

  特此通知。

  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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