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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4]35号

颁布时间:2004-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朝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朝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十七类食品为重点监管食品;以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经营业态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按照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街乡责任,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改观全区安全状况。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济秩序有所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有所增强。具体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肉制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至2个百分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大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0%以上,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设立安全食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专营区或专营柜台;列入卫生部确定的重点地区中的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有机磷农药、畜产品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对种子、农药、化肥、动物疫苗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无证无照、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顿。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环保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基地环境污染的监控。对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的小型屠宰企业依法进行关闭,推进兴建现代化大型屠宰企业。农业、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要监督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探索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制度。认真落实鲜肉销售“场厂挂钩”、畜禽产品冷藏运输、蔬菜销售“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管理方法,探索实施蔬菜批发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商务部门要加大盐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净化食盐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贮存和经销散装白酒行为的监控。

  (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卫生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的要求,推出经认定的A、B、C、D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挂牌。卫生部门会同教育、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和中小型餐饮企业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隐患,严防食品污染。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和乳制品。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我区儿童食品和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未经许可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的要坚决取缔。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严格审查有关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加大对儿童食品、乳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管理整治。公安、工商部门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七)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认真落实对经济户口的辖区管理制度,严格食品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对未在原址经营或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的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法限期改正,从严规范;对只注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将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的原属后置审批项目调整为前置。

  (八)强化联合执法,依法及时查处涉及食品的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应当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移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起联合查处、联合打击的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九)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企业自律,深入推行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各部门要积极推动诚信企业、无假冒商品示范场(店)等创建活动。由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牵头,建立连接各部门、各街乡及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做到适时、随时和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互信,提高区食品安全综合控制水平;要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并将不合格食品及时录入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部门和周边区县的打假治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进一步发挥区属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建设,引导、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农委、区街办要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街乡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实施效能监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14号),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协调的各项基本制度。探索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方面的检测、质量抽查时,应向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通报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各街乡、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信息必须经区食品安全办以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均不能擅自对外发布。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发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对经监测食品不合格率较高的街乡进行跟踪督导;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的重大案件线索和国家有关部委,市、区政府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予以督查督办。各街乡应成立由街乡主管领导牵头,工商、公安、卫生、城市管理、房屋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街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三)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参与。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涉及食品安全方面内容的举报人,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各街乡、各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与要求,6月底前报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4年7月-2004年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街乡、各部门,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街乡,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街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一报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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