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发[2005]48号
颁布时间:2005-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促进我区山区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山区农民增收,根据《北京市关于实施富民养山工程加快山区发展的意见(2005–2010年)》和修编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赋予房山区新的功能定位,结合我区山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以及区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首都城市发展对房山区新的功能定位要求,坚持从城市发展认识山区,以富民养山为主题,以科学手段涵养山区,用城乡统筹建设山区。加大山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强山区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山区城镇化,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通过搞好规划、加强基础、调整结构,逐步缩小山区与平原地区的差距,实现山区经济整体水平快速提高,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努力建设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结构优化、人民生活安康的新山区。
到2010年,山区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
1.通过培育山区特色产业和开展非农就业服务工作,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
2.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山区林木覆盖率达到68%. 3.2008年以前,完成山区采空区、强泥石流易发区6110人的搬迁任务。
4.山区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水源地内80%的流域基本得到保护和治理。
5.加强山区乡镇与中心村公路的建设与改造,在行政村通油路的基础上,对保留的自然村实施村村通油路工程。
6.山区农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7.2008年年底前,完成山区自然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工作,实现“村村通”、“户户通”;到2010年,山区村基本接通有线电视。
8.2006年年底前,山区基本达到村村通宽带;2007年年底前,山区宽带覆盖率100%;2010年,要达到地下电信管线成网,按公路网线铺设电信管网,连通各乡镇、社区。
9.完成山区教育布局调整,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富裕农民的原则。农民是山区建设的主体,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加快山区发展的中心任务,在富民的基础上实现养山。坚持因地制宜,加大山区优势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符合山区特色的区域经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整合山区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山区农民的根本利益。
2.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对山区的生态功能定位,把强化山区生态功能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增强绿化意识、生态意识,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中心,使山区成为首都城市的绿色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带。加强山区综合开发,以治理促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实现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山区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推动山区社会全面进步。
4.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强化城乡统筹意识,城市发展与山区发展相融合,推进城乡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和驻区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科技、人才进入山区。积极运用社会化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山区开发建设。
5.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手段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和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增强信息、竞争、质量和风险意识,吸引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山区建设。积极稳妥地拓宽富民养山的途径,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快山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山区特色经济
(一)立足山区资源优势,加快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以“221行动计划”为总揽,结合山区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着力培育山区特色产业。加强山区磨盘柿产业和以优质核桃为主的干果产业建设,加快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加大产品深层次开发力度,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到2010年,磨盘柿增产达到3000万公斤,核桃等干果产量达到500万公斤。积极发展订单豆类、食用菌、小杂粮、山野菜等特色种植业。改进山区落后饲养方式,根据山区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养殖业发展规模,重点发展柴鸡、蜜蜂、冷水鱼等具有山区发展优势的养殖业,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山区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到2010年,完成贯穿南北两条旅游走廊的“黄金旅游圈”建设,沿两条旅游走廊建设农业观光园50个,完善、新建民俗旅游村60个,发展一批典型民俗户。
(二)转变生产方式,培育环境友好型产业。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研究制定山区产业布局规划与实施方案,实行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山区倾斜的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山区特色种植业、绿色养殖业、休闲旅游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山区新型服务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到2010年,逐步关闭影响生态环境的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五小”企业,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绿色产业,实现产业替代。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扶持区域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围绕山区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营销组织,打造优质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山区农副产品知名度,提高农户开拓中高档消费市场的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营销服务。
(四)加强山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围绕山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通过远程教育培训等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山区农民生产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山区农民1.2万人次以上,提高山区农民生产技能。围绕就业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二三产业就业能力,每年培训8000人次以上。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工作,引导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实现跨地区就业。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山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加强山区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做好山区农民收入状况的监测。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发展致富产业实现增收。
三、加强山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一)造林、营林、管林、护林相结合,发展山区林业。加快宜林荒山造林步伐,到2010年,使山区规划的23.9万亩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逐步完善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加强山区117.85万亩集体所有生态林的抚育和管护。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市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
(二)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山区流域综合治理。对流域的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运用蓄、灌、排、节、治等综合措施,生态、农、林、牧、副、游科学开发建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个目标共赢。到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360.8平方公里,开发整理土地5000亩,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全部得到综合防治。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逐步建立山区水源地保护利用机制,加大山区水源保护专项投入,严格保护和涵养水源,科学调配和利用水资源。加强对现有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科学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在经济活动活跃区域,进行山区排污治污工程建设。拒马河、大石河等主要河流两岸的排污得到有效治理。山区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后排放或回田肥地。统筹利用雨洪水和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到2010年山区规模农地用水,基本实现工程节水。
(四)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实现土地集约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不断加大山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提高山区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山区各项建设要依法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突出重点,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全面加强山区道路建设。加快山区干线公路的改造,努力构建城区通往山区和山区之间便捷安全的公路网络,使之形成干线公路和区乡公路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公路网络。在实现村村通油路、完善山区公路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山区乡镇与中心村公路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公路等级标准,重点加强通往风景名胜区公路建设和改造。启动新的自然村通油路和村内街坊路硬化工程计划,同时加大山区公路养护投入。
(二)改善山区农民饮用水条件。重点解决山区人畜用水困难和节水问题。因地制宜建设联村、集中供水工程,重点解决采空区12个乡镇的2.9万农民饮水困难问题。到2010年,山区农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安全饮水。
(三)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2008年年底前完成山区自然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工作,实现“村村通”、“户户通”。到2010年,山区村基本接通有线电视。
(四)加强山区信息化及信息基础网络建设。结合“221行动计划”信息平台建设和“燎原行动计划”,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增加山区农民固定电话装机数量。加快长途、互联网建设,为山区提供电讯IP电话、长途、互联网等业务。加快山区电信工程建设,山区旅游景区、民俗村和中心村等地区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
(五)加强能源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太阳能发电、太阳灶、生物质汽化炉、沼气池等新型能源设施的建设,使清洁能源在山区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五、统一规划,加快推进山区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编制山区功能布局规划。按照北京城市“两轴、两带、多中心”总体规划,房山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要求,对山区进行分层次规划,合理调整山区村镇布局和建设规模,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建设区。抓紧制定山区村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山区中心村布局和规模,抓紧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山区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各项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攀比。
(二)加快推进山区城镇化进程。山区城镇化的重点是山区中心村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整治,完善山区中心村功能。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在乡镇、村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山区中心村聚集人口的能力。运用市场机制多元化融资,逐步推进山区中心村的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试点。
(三)稳步推进山区搬迁。落实山区搬迁政策,结合山区采空区、强泥石流易发区农户搬迁工程,积极引导山区人口向中心村、小城镇聚居。确保2008年前完成采空区、强泥石流易发区6110人的搬迁任务,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山区发展的良好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和流转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加大生产投入,提高经营水平。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和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收益。
具备条件的山区乡村,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山区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性资产的确权工作。对农村集体土地,开展核发土地所有权证书试点工作。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试点工作。
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山区全面发展
(一)增加政府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新增部分主要投向农村的要求,在继续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向山区农村的投入力度,用于以中心村为重点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山区产业发展,建立长期稳定、适合山区产业发展的投资机制,促进山区社会进步。积极探索山区水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利益合理分配的机制。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山区建设的具体计划和配套政策,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加强扶持和服务,每年帮助山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中心村为重点,加大对山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各项政策都要向山区倾斜。
(二)加大城镇优势资源带动山区发展的力度。要在制度和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引导卫星城、小城镇、中心城镇的科技、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进入山区,促进山区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旧村改造等富民养山事业。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系实际,深入山区、支援山区。
八、全面推进山区社会进步
(一)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加强基础教育,进一步调整山区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到2010年,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包括职高、技校等)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0 %以上。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把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山区支教作为一项制度,引导城镇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山区流动。全面提高山区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实现80%以上的山区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享受中、高等普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
(二)大力发展山区卫生服务事业。继续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在卫生资源调整、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山区实行政策倾斜。加强山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山区乡村医生的职业化培养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能力和水平。到2010年,实现山区农民小病就近看,大病早发现、早治疗。加强山区药店的建设和管理,建成方便农民的药店网络,为农民提供平价、保质的药品。
(三)加强山区文化建设,构建以山区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级文化大院为基础的文化网络。到2010年,山区乡镇文体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山区中心村全部建有文体室。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的山区群众文化队伍。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山区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山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山区农村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山区乡镇养老院所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同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五)全面推进山区环境整治和环境建设。实施“建设宜居城镇、打造特色乡村、发展生态环境”战略。健全乡镇环境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实现“四无一有”,即:无违法建设、无占路市场、无黄土裸露、无卫生死角,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乡镇优质环境的长期保持。山区村环境建设实施“五化工程”,在坚持绿化、美化、硬化、净化“四化”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亮化”,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到2010年,85%的山区村达到“四化”以上标准,其中80%的村达到“五化”标准,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加快农村厕所的改造与建设,其中从事民俗旅游和对外接待的农村改厕率达到100%.山区部分人口集中地区要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做好垃圾管理规划,解决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到2010年,实现山区垃圾密闭无害化率50%.九、加强领导,不断开创山区建设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对山区建设的认识。各山区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把山区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山区工作的领导。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认真落实山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开创山区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山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山区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吸引人才进入山区的优惠政策,提高山区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扩大用人、选人视野,采取多种形式,把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基层班子。坚持推进“两个创新”,加强“三级联创”工作,增强山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的凝集力、战斗力、带动力。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把山区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考核山区乡镇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智力支山制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山区乡村任职,个人职级变动与工作绩效挂钩。
(三)加强山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山区乡镇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村镇建设等方面的组织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山区乡镇职能定位,围绕山区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转变乡镇职能,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山区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