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办发[2005]93号
颁布时间:2005-1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交通支队制定的《房山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房山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房山交通支队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近年来,我区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及车辆、驾驶人数量大量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我区被确定为全市率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试点。为切实做好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工作措施,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全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区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控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工作,区政府成立由代区长祁红任组长,副区长任全胜任副组长的房山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山交通支队。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每季度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也要在交通安全办公室的基础上,增派人员,加强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交通支队要在2005年年底前制定出我区中远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和社会各单位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加强对如何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问题的研究,通过优惠政策、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1.继续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结合贯彻实施《北京市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京政办发[2005]73号),进一步细化“五进”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以基层群众组织为依托,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2.建立完善的社会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单位内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各乡镇和社会系统各单位,要把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总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3.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区司法局要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宣传。将宣传贯彻《北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纳入我区近期普法工作,联合开展普法工作检查和考核;区教委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中,定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4.扩大宣传覆盖面。区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区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把交通文明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围绕热点问题,大力开展交通新闻宣传报导。要充分发挥《房山报》、《房山电视台》、《房山信息网》的作用,积极进行交通文明宣传。
5.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要在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板报;在5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要通过标牌、公益广告、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加强区内各车站、农贸市场、繁华地区、砖场、煤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加强对流动人员的交通文明教育;要通过户口登记、劳动就业、家政服务、旅馆饭店接待等途径,积极向外埠进京人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居委会、老年活动站、社区网络、农村广播、闭路电视等渠道,加强对市民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提高群众的交通文明素质。
6.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房山交通支队要在车管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宣传图板和播放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充分调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制作各类交通安全宣传品,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及社区、单位、学校。区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区监察局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区安监局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凡因交通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严格实行交通文明一票否决制度。凡交通违章率超标、交通死亡事故超标、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区级和首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房山交通支队和各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和市交管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对机动车超速行驶和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整顿;
二是区交通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分局要进一步按照市治超办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对货运汽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治理整顿;
三是区安监局、房山交通支队、区交通局、房山公安分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是区农委、房山交通支队要结合我区作为农业大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违法载客违法行为的治理整顿;五是房山交通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干线公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进一步规范良乡、城关、燕山三个城镇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
一是房山规划分局、区市政管委、区建委、区城管大队、房山交通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地区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严格各项建设项目的审批,特别是统一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规范各项道路施工工程;
二是区城管大队、房山交通支队要进一步规范城镇地区停车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管理,清理非法交通占道行为;
三是房山工商分局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的审批手续,严格对道路沿线商户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的审批,杜绝占路经营现象的发生。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的安全管理。
区交通局、区安监局、房山交通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客运班线运行路线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严厉查处客运班线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房山公路分局、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要对全区的客运班线进行深入检查,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设置禁止夜间客运车辆通行标志,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4.加强乡村级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房山交通支队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乡村级道路的管理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乡村交通协管员、农机管理员的作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乡村公路的交通秩序,并加强对乡村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
一是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房山交通支队要尽快协调建立我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立交通事故抢救专项基金,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二是房山交通支队要积极与“119”、“120”、“999”及其它社会救援单位协调,建立我区的交通事故急救网络。此项工作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
区农机监理部门要督促农机考试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5年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并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房山交通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新驾驶人的管理,凡新驾驶人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的,要通报市交管局车管所、区安监局等部门,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房山交通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内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管工作,并配合区农机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据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单位,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其检测资格。
3.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
区交通局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全区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
房山交通支队车管站要将区内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区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道路行驶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
区教委、房山交通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5年年底前建立全区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
一是房山交通支队要积极与市交管局协调,2006年年底前完善我区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区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我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向房山交通支队通报有关情况;
二是房山交通支队要将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通报区交通局,对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由区交通局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房山公路分局、区市政管委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房山交通支队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区交通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市政管委、区安监局,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逐步完善我区区乡级道路上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
房山公路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镇地区的交通安全设施。
房山交通支队要与区市政管委配合,制定并实施我区城镇地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在良乡建成区内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并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
房山公路分局要在全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全部设置完善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事故多发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施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针对我区山区公路多、危险点段多的特点,制定治理计划,2006年年底前逐步完成治理工作。
五、考核评价区领导小组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要求,对区内各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全区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社会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我区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房山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祁 红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任全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聚成 房山公安分局局长
孙宝清 房山交通支队支队长
崔 山 区发改委主任
张 英 区市政管委主任
赵永祥 区农委主任
郭志族 区教委主任
游来清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陈永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翟瑞元 房山公路分局局长
夏林茂 房山规划分局局长
隗和路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杨玉香 区监察局局长
张国胜 区安监局局长
吴五一 区交通局局长
孙玉成 区司法局局长
刘胜国 区民政局局长
张建国 区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山交通支队。
办公室主任:孙宝清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