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办发[2005]95号
颁布时间:2005-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区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区红十字会 二00五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2005]41号)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学校、社区都要成立红十字会组织,将其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红十字会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红十字会的队伍建设,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加强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精通业务,会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
三、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活动,发挥红十字会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红十字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区、乡(镇)政府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三个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红十字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保证红十字会工作正常运转及各项人道救助事业的开展。帮助其建立有效筹资机制,拓宽各种筹资渠道,不断增强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能力。
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好卫生保健、预防艾滋病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尤其对容易发生伤害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人群进行初级救护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救援队,确保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护。
按照北京市红十字会2004–2008年发展规划中红十字会要做好奥运会服务工作的要求,到2008年救护培训人数要达到北京市常住人口的2%,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的达到每80人中有1名。按照比例,到2008年,我区取得红十字救护证书的要达到1万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配合好此项工作。
要高度重视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的开展,把好事做实,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纳入学校的德育教育之中,把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对广大学生进行“关爱他人、奉献爱心”的教育活动;推动无偿献血及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建立备灾救灾、社会募捐中心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作为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开展备灾救灾、社会募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备灾救灾、社会募捐中心是为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区财政在备灾仓库的建立上应给予支持。红十字会经费使用情况、受捐款物处置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五、加大做好红十字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红十字知识区内各新闻媒体和信息主管部门要协助红十字会播放和刊登募捐公告,积极宣传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各项工作,普及红十字知识。各乡镇在重点街道、社区设立红十字会公益广告宣传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知晓率、认知率、支持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