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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7-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第22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对以往确定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工作程序已在北京财政网之“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和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上予以公布。北京市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程序将于2005年8月10日起正式启动。

  为方便申请人及时有效地进行申办,届时请各申请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按照上述具体规定,准备申请需要的所有申办材料。申办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文本和按规定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申请文本(一份)。

  二、到现有的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咨询、接受辅导,并由该协会在书面申请文本上签署相关意见;

  三、申请人将协会签署相关意见后的书面申请文本、电子文本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自行送交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

  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辅导电话:88392929—113

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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