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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5年3月24日大兴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颁布时间:2005-03-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有关常委会委员组成的述职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2.根据述职评议工作的需要,评议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工作小组,由区人大机关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出任述职评议各小组组长。工作小组成员中,区人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二、确定述职人员

  1.主任会议在广泛听取代表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内进行会议述职评议、书面述职评议的人员名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后实施。

  2.会议述职评议和书面述职评议的人员包括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中,任职时间不足一年,或者调离本职务岗位的,可不作为述职评议对象。

  三、制定会议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1.述职评议领导小组负责针对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指导思想和原则;

  ②主要内容(不同的述职人员应有不同的内容);

  ③具体工作安排(包括准备部署阶段、听取意见阶段、述职评议阶段、总结整改阶段等四个阶段);

  3.实施方案应交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述职评议人员本人后实施。

  四、召开述职评议动员会

  1.述职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动员会,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动员大会参会人员范围应是:

  ①区人大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

  ②参加评议的部分区人大代表;

  ③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

  ④区纪检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

  ⑤政府组成部门有关的局长、主任;

  ⑥述职人员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

  3.述职评议领导小组组长讲话。

  4.述职评议人员作任职情况汇报。

  5.区委、区政府领导讲话。

  五、会议述职评议

  1.区人大常委会听取述职评议人员的述职报告,并对其进行评议。

  参加人员范围:

  ①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②各述职评议小组有关成员列席;

  ③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列席;

  ④区委、区政府的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负责人等列席。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议。

  ①在听取述职评议人员的述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小组和人大代表对其述职报告和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②评议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做到客观公正。

  ③述职评议领导小组在认真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述职人员做出主体评议意见。

  ④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人员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测评。

  ⑤述职评议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的评议,撰写对述职人员的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⑥述职评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述职人员的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其本人。

  六、会议述职评议整改措施的落实

  1.区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意见,书面反馈给述职人员。述职人员要结合区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2.为使述职评议工作收到实效,区人大常委会责成评议领导小组对述职人员整改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3.评议领导小组视述职人员整改情况,可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听取和审议述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书面述职报告的要求

  1.书面述职人员要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和本部门、本系统干部群众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按照述职内容(见《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要求,对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

  2.书面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3.书面述职报告要本人亲自撰写,篇幅在3000字以上。

  4.书面述职报告要在区人大常委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交至人大述职评议领导小组。

  八、书面述职评议

  1.区人大常委会评议领导小组负责书面述职报告的初审工作,要从内容到形式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需由述职者作出修改或重新撰写。

  2.区人大常委会评议领导小组初审后,要将书面述职报告分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联系代表,走访选民,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3.区人大常委会评议领导小组在审阅书面述职报告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述职者的实际情况,也可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在集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评议意见后,负责起草关于书面述职报告的评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

  4.主任会议应认真听取评议领导小组对书面述职者的评议意见并进行集中评议。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的评议意见,应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

  九、书面述职评议意见的反馈

  1.反馈评议意见由评议领导小组负责。

  2.反馈意见要庄重、严肃。一般应单独进行,不作集中反馈。

  3.书面述职意见反馈工作结束后,主任会议要专题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做出工作总结,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汇报。

  十、其他

  1.书面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应将全部材料归档备案,作为日后对述职者继续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2.此实施细则自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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