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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水上娱乐项目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2005-09-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9月24日下午我市连续发生两起游客落水事故。“十一”黄金周临近,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市旅游局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旅游景区要加强对本单位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各种游船、快艇、碰碰船等水上游乐项目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船体、发动机、制动、转向、游客座位、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游乐设施包括是否经过安全检测、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是否经过维修保养,使用年限是否到期,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等等,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该停运的要坚决停运。

  二、各单位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及索道、滑道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操作,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教育操作人员一切从游客的安全着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在游客进行水上项目或乘座各种游乐设施前,景区操作人员要告知游客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穿好救生服、系好安全带,作好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游客饮酒的要进行劝阻,坚决制止其乘座游乐项目。

  三、各旅游景区要完善黄金周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方案,各种应急预案和保卫方案要周密、实用,符合实战要求并经过实际演练,要求景区的领导和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工作范围,出现突发情况能冲得上,管得了,处理及时果断。

  四、各旅游景区如发生游乐项目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全力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按照《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区县旅游局和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对发生旅游事故迟报、瞒报的旅游景区和区县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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