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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的通知

京发改[2005]1829号

颁布时间:2005-08-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专家队伍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16号令《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市将组建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家推荐清洁生产专家。

  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请有关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认真做好清洁生产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二)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程序;

  (三)取得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作三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与2005年9月13日前将第一批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报送市发改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muying@bjpc.gov.cn.

  联系人:环资处 慕颖 朱珊珊

  联系电话:66415588-113166415588-1126

  传真:6641577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C东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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