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5]1829号
颁布时间:2005-08-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专家队伍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16号令《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市将组建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家推荐清洁生产专家。
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请有关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认真做好清洁生产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二)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程序;
(三)取得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作三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与2005年9月13日前将第一批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报送市发改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muying@bjpc.gov.cn.
联系人:环资处 慕颖 朱珊珊
联系电话:66415588-113166415588-1126
传真:6641577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C东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