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园保发[2005]632号
颁布时间:2005-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园林局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的专项行动,为确保元旦、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各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消防安全,现将《北京市园林局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园林局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元旦、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各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消防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我局的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起
副组长:郭延森
成 员:王鹏训、彭晓铃、周庆生、陈晓昆、韩英俊、
沈铁生、李淑珍、袁朋、尹俊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二、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2006年1月20前,全市各公园、风景名胜区要对可燃物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和火烧连营的火灾,为元旦、春节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风景名胜区、森防重点公园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在彻底清理可燃物的同时打出防火隔离带,清理出与古建筑物、房屋、树林的间距,同时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组织人员加大巡逻密度,在主要路口、路段要增设防火宣传牌;古建公园等文物保护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可燃物,清理出消防通道;一般公园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枯枝、树叶、干草的清扫,并及时将可燃物清理出园。各公园、风景名胜区还要加强对民工驻地、施工现场、直管宿舍区的安全检查,各单位对直管宿舍区内私搭乱建的房屋、棚子,堆放杂物的自行车棚以及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进行彻底的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制定本单位的清理可燃物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元旦前清理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清理力度。
第三阶段春节前清理阶段
各单位要针对“黄金周”的特点,继续加大可燃物的清理力度,特别是在春节期间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加强对人员聚集部位、展室、商亭、餐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清除可燃物。
四、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清理可燃物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公园、风景名胜区在对内部职工进行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的特点,积极向广大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游客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单位内部清理可燃物的责任人和职责任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实看护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一旦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自查和抽查活动
各单位在专项活动期间要全面开展消防自查,重点自查可燃物的清理情况,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逻力量,制定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开展演练。市园林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是否及时全面彻底地清理了可燃物;是否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义务消防组织;是否落实了值班巡逻力量;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堵塞上锁;是否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是否设置宿舍等。
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集中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清理可燃物工作。
(二)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防止走过场,及时反馈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并做好工作总结。各单位要于2006年1月5日前将可燃物清理情况,2006年1月20日前将集中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报市园林局安全保卫处。联系电话:6835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