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05]164号
颁布时间:2005-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市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全市开展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本次调查对象为本市辖区内现有的电镀厂(点)。
二、调查内容电镀厂(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及原辅料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等。
三、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填写调查表和重点单位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北京市环保局委托北京电镀协会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事宜。被调查单位要如实填写调查表,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被调查单位于2005年11月18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报送北京市电镀协会,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电镀协会再进行现场核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张效颖;电话:88575920
联系人:北京市电镀协会 张香梅;电话:64040006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