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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爱卫会的有关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63号)的精神及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国家卫生区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政会[2002]3号)的修改意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通州城区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新北京、新奥运和建设北京新城区为动力,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力争经过两年的努力,使通州城区在2006年底前达到国家卫生区标准。

  二、组织机构和日常管理

  成立通州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定期综合考评。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并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区政府对创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于未按时限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创建国家卫生区对于提升我区的整体卫生水平,优化城市管理,促进健康城市和北京新城区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创建目标的如期完成,根据国家卫生区标准分工如下:

  市政设施建设、绿化美化、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市政管委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食品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社会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除四害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由区爱卫会牵头负责;民意测验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地区按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国家卫生区标准》共分10大项 62条 350个指标,分为14个单项考核内容,采取“统一标准、分项考核、累计达标”的考核测评方法。为了实现2年达到国家卫生区标准的目标,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区标准》,找差距,定措施,并根据《通州区创建国家卫生区任务分解表》(由创建办公室另发)要求,层层进行任务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保证按年、按月完成预定的创建任务。2005年的创建任务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第二年的创建任务要在当年8月底之前全部达标。

  四、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区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工作的复杂性。要做好此项工作,不仅需要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还要有科学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创建工作要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紧密结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要缜密安排、逐项落实、分类指导、依法监督,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要把创建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并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在实处。

  (三)广泛宣传,人人参与。新闻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创建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参与,为创建国家卫生区、建设北京新城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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