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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工业局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门政办发[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07-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近期国务院、北京市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区工业局拟定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抓紧制订工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门头沟区工业局二00五年七月七日)

  一、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级领导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要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在7月底之前要制定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区市政管委、教委、卫生局、旅游局、文化局、商务局要在7月底之前完成对市政公用设施、教育、卫生、旅游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商业设施耗能、现有设备状况及未来改造计划和投入预算调研。

  四、区国资委、石龙开发区分别在7月底之前完成我区国有企业和园区企业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值、单位产值耗能情况及重点耗能企业的统计调研。

  五、区农委在7月底之前完成对我区农村耗能、现有设施状况及未来改造计划和投入预算调研。

  六、区建委在7月底之前完成我区建筑行业建筑材料使用是否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状况的调研。

  七、区统计局在7月底之前完成全区企业单位产值耗能情况及重点耗能企业统计调研。

  八、区工业局和供电分公司、节水办和自来水公司在7月15日之前分别完成对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电、用水及使用节电、节水设施状况的调研。

  九、区工业局在7月底之前完成对乡镇企业单位产值耗能情况的调研。

  十、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各项综合节约政策、措施的具体办法。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本行业的各项节约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十二、区街道办要按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十三、区广电中心等宣传部门要协助配合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十四、各单位调研报告按规定时间报区工业局煤炭电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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