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5]2395号
颁布时间:2005-1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5]4号)要求和市领导批示,决定在全市开展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企业治乱减负机构建设等项工作情况。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检查重点包括:清理整顿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和简化年检事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专项治理;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的集中整治;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治理整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建设等项工作,重点检查减负机构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二)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全面清理非公企业收费项目和进一步优化非公企业经营环境;加大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包括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和建立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等项工作情况。
(三)开展“三查(查基层、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和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情况。深入开展“三查”,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情况,重点检查开展“三查”活动,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和“三乱”案件查处情况。检查是否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重点检查清理涉车收费项目和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制定和加强车辆通行费管理等项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组织形式
2005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区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对检查的相关内容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各区县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对各区、县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这次重点抽查,共组建三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乡镇企业局组成,同时邀请有关重点治理部门参加。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区县减负机构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15—20分钟)。
(二)每个区县抽查1-2个收费部门2004年7月1日以来的收费情况,了解企业的交费情况。
(三)与区县减负机构交换检查意见。
(四)在部分区县召开企业座谈会。
四、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东城、西城、宣武、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等12个区。
检查对象包括:地税、建委、公安交管(车管所)、交通、质监(检测场)、药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和单位。
五、时间安排
全市企业治乱减负检查工作将于12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含未列入今年重点检查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安排请于2005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减负办。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总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把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大事来抓,切实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要求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好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减负办,要注重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二)为切实作好这次企业治乱减负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做好准备,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各检查组对这次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查准、查细、查实。检查结束之后,每组应安排一天时间,汇总检查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12月中旬听取各检查组检查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