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发[2003]49号
颁布时间:2003-09-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商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在《北京商业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首都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市商委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了DB11/T209-2003《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北京市地方标准。本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8月25日批准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