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办发[2003]33号
颁布时间:2003-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为军队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认真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高标准地完成中央下达本市的2505名接收安置任务,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和合理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用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03年6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基本方针和原则,指明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指导我们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行动指南。要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发利用好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
二、认真完成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
接收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的办法进行安置。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如数安置。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完成任务,需补充人员的单位要确保首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紧张的单位应先接收再逐步调整安排。政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整体制和人员结构工作中,要首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重点充实基层和一线。
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技术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满编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要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期限应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以及有关配套政策办理,聘用合同期限不包括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管理或技术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期限应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切实做好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要继续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切实安排好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本市按照安置计划增加的15%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安排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编办控制总量,在安置落实后及时下达。要有计划地选调部分优秀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对作战部队师团级主官和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市区县军转安置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工作和职务安排上给予照顾。
四、继续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政策和服务事项的落实到位,重点解决好就业指导和就业后有关政策的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解决的新办法。各区县军转安置服务部门要适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数量和管理服务任务增加的需要,调整管理服务机构或人员,切实做好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探索有效的管理形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要切实做好2001年和2002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调整增加工作,以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费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91号)附表二所列相应等级的“年定期增加标准”为基数,按退役金计发比例,从2003年1月1日起增加退役金数额,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
五、严格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
要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各区县、各单位可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资待遇按国发[1995]19号文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到企业的,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等社会保险,其军龄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服役期间建立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到企业的,由原部队计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并转入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和子女的安置工作。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其职务等级和职业合理安排。
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要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确保投入,周密组织,提高质量。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由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转业干部个人需要,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分别由市区县军转部门组织安排。
七、进一步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巩固国防建设和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要把接收安置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区(县)的重要条件。市区县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要及时通报各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完成情况。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检查激励机制,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视情况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审批等事项。各级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协调配合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各项具体工作。
今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具体步骤、完成任务的时间,按照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