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5]97号
颁布时间:2005-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整合现有消防资源,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整体效能,按照公安部和市政府的要求,在我区现有通州公安分局消防监督处、北京市消防总队通州玉桥中队和通州中队基础上,组建成立通州区消防支队,依法履行我区行政区域内消防监管、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职责。面对实行防消合一体制后消防安全的新形势、新挑战、新变化,为进一步明确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任务,大力推进我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就实行防消合一体制之后,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做好消防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通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消防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抓紧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切实承担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查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等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标的控制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的内容。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研究、指导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问题,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督促检查考核,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延伸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类企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具体落实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特别是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规划建设用地、消防中队选址、义务消防队建设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齐抓共管,同时,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第61号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区政府将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逐年加大对区公安消防支队业务经费的投入。区财政局要将消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足额按期拨付到位,支持消防业务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消防队伍建设实际,逐步增加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在灭火水源和消防队站建设上多投入,确保消防事业与当地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三、加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区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公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落实。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各单位相关工作的落实并进行检查和考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在本级政府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落实,负责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相关任务。
四、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我区“十一五”规划,抓紧制定、调整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和小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消防保障体系。将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与城镇总体规划配套进行,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政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范畴,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一并实施。2006年,各乡镇政府要完成区域消防规划制定工作。凡是新建、扩建城市(镇)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其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同步进行。新建的企业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现象的出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落实消防规划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中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在全区58个社区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消防工作室、消防器材箱、宣传橱窗、消防档案、消防志愿队、消防通道)工程建设的决定,全力推进社区消防“六个一”工程建设。严格按照《通州区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在2005年14 个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力争在明后两年分批分期逐步建设达标。
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科学、合理的全面规划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村水源建设规划,2007年前在全区483个行政村全部安装建设消火栓。在2005年已完成200个行政村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在明、后两年全部解决剩余283个行政村消火栓建设问题,以保障农村初期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巩固发展义务消防队,积极推广合同制队员形式的消防站。至2006年年底,各乡镇都要建立一支有组织、有队址、有器材、有执勤、有训练的义务消防队,各大中型重点防火企业单位要建立一只专职消防队。2006年我区要完成防消一体化指挥中心建设和2个公安消防队建设。到2010年全区要建立10支公安消防队,10支企业专职队,14支乡镇(开发区)义务消防队,2个消防特勤中队,用于反恐、处置突发事件和负责全区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逐步形成指挥中心接警、布警统一调动,公安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整体防控格局。全区基本形成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合同制队员消防站为补充的城市消防力量体系;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尽早制订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的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六、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通过举办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文化墙展示、消防基地教育示范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坚持搞好每年的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培训,义务消防队员业务技能比武。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大消防宣传的力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各行各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易燃易爆、消防设施操作控制等特殊工种和岗位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技术素质,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能力。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城乡居民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的“四进”活动,积极构筑“舆论引导、教育渗透、社会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七、加快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进程
充分发挥区消防协会社会化的宣教作用,办好“通州区消防协会网页”、《协会简报》和《协会通讯》等宣教载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一网两刊”的内容,使之真正成为政府与公众、企业沟通的桥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企业”流动展览活动。定期开展通州区“消防之星”评选活动。积极组织“消防中控室中控员”培训班,提高持证上岗的普及率。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基地的教育设施,把基地办成青少年喜爱的、条件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阵地。
八、坚持不懈地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各行业、各系统、各机关要持续不断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短期难以解决的要加强力量看守确保安全。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不定期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规模较大的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场所),学校,高层和地下建筑等进行抽查检查,开展“六小”场所专项整治,切实掌握本地区重点单位、部位消防安全状况,掌握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的情况。在认真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基础上, 建立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定期公布重点整治单位名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对屡教不改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和依法取缔等强制措施。各单位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致灾因素,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建设
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防消合一机制的要求,加强消防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战能力。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当地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当好政府参谋。认真履行职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和重大伤亡、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公安部分级管理的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做好辖区单位、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部队的高危险性和特殊性,继续重视和关心消防部队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政府依法决定的事项,具体承办机关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明确答复。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的力度,建设消防部队教育训练基地网络,提高消防部队官兵个人防护装备的质量,改善消防部队执勤训练、行政执法的条件,提高消防部队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