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5]2379号
颁布时间:2005-1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优化发展环境,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办理“环保企业认定”等7项行政事项的审批、审核或许可手续。本通告发布后,请申请人直接到具体办理部门申办。具体如下:
序号 精简事项 具体办理部门 备注
1 环保企业认定 北京节能环保服务中心
2 审核外地政府驻京联络处车辆减免机动车养路费 市路政局
3 审核外地政府驻京联络处工作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市人事局 申请人直接在网上申报资料
4 审核外地政府驻京联络处集体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5 审定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办理在京参加高考 市高招办
6 审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及分立 取消 根据《公司法》规定,2006年1月1日起不再许可。申请人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
7 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 取消 根据《公司法》规定,2006年1月1日起不再许可。申请人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