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发[2004]24号
颁布时间:2004-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决定于5月份集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依照执行。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门头沟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区政府决定于5月份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4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切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各项防范预案,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这次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点是:剧毒化学品、非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液化气体和含有苯类化学物质等易对人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从业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
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爆炸品、剧毒品储运、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方面的整治工作;区经委负责区属工业企业及各镇工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区市政管委负责液化气储存、经营企业的整治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无照经营和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的整治;区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检查;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职业危害方面的整治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区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区监察部门负责违法、违纪人员责任追究方面的工作。
四、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一律取消其生产资格,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凡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凡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都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整顿。
(二)整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条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重新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及安全管理措施等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对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严格的管理,从严审查有关资质条件,督促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场(点)和销售网点,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三)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要强制其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要组织对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其负载的槽罐、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严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负载的槽罐和其他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从严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证照审验。要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并加强监管;要坚决禁止在本区范围内河湖水域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
(四)整顿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要依照《条例》规定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实行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分装企业和单位必须使用定点企业生产并经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和容器,使用中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定期检验制度。
(五)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剧毒化学品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储存、使用和销售、购买等各环节的登记制度,落实储存、保管安全管理措施,如实登记销售、购买和发放、领用等环节的流向记录,严防丢失、被盗。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销售、采购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六)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职能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区计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五、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2003年5月8日开始,5月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至15日)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调查,摸清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包括企业数量、分布、经营范围、规模、管理状况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在前一阶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在此期间,要部署、指导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需要申领许可证或资质认可证件的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领或重新申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自查整改达不到《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拒不执行《条例》规定,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5日—5月底)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工作。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其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六、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区政府要成立以罗斌同志为组长、李建军同志为副组长,安全监管、公安、监察、交通、卫生、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注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要通过整治,确保《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三)明确职责,协调行动。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全区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和指导本系统有关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五)严格纪律,依法问责。各级负有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行政管理机构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