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办发[2004]14号
颁布时间:2004-03-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门头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3月8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为搞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国家计生委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1998年4月,市委提出了远郊区县2005年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我区2005年顺利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根据《北京市远郊区县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评估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两个转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标志
1、推进“两个转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应规章,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机遇,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05年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基本实现“两个转变”的主要标志(1)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其政绩挂钩。区、镇(街)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每年签定并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奖惩兑现;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定期督办。
(2)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格局成立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积极配合,职责落实;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制定并实施综合治理奖惩措施。
(3)基本建立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运行机制有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齐全;在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面有计划、有活动、有效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及考核制度。
(4)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保证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育龄群众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
(5)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基本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计划生育部门与属地单位签有计划生育责任书;依法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按要求落实《北京市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6)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初步建立起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7)基本建立起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落实好《统计信息管理规范》;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化运转。
(8)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做到计划生育机构、人员、报酬三落实,干部队伍结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符合新时期计生工作要求。
二、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保障措施
l、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计划生育综合协调机制和综合治理格局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深刻认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实现“两个转变”列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在职责、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给计生部门以切实保障。区、镇(街)、委办局要分别出台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工作意见。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相关的联席会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强化镇街、委办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逐步实现“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综合治理格局。
2、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属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应规章,制定我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普及,强化法制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村(居)活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户籍地与现居地之间的沟通,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将人户分离、小城镇转户等重点人群和流动人口依法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3、加强宣传教育,促进“两个转变”的早日实现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地区环境和文化建设,建设较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园、生育文化一条街、计生宣传栏(或橱窗)等计划生育宣传设施,镇街在明显位置要建有计划生育宣传广告牌或宣传文化墙。充分发挥宣传服务专用车、镇(街道)、村(居)人口学校的作用,组织计划生育宣讲团,广泛宣传计生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关注男性健康,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计划,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积极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京西时报》、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设计划生育宣传专栏。强化计划生育网络宣传,形成计划生育大宣传、大联合的良好环境。
4、深化优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按照《区计生委、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门头沟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将计生服务融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生、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搞好相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搞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档案,健全服务随访记录。
各镇(街)、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以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送避孕节育药具、送计划生育宣传品下乡的计划生育“三下乡”活动,保证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创造条件免费为部分贫困村及城镇困难家庭育龄妇女检查妇女病,使育龄夫妇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
5、实行分类指导,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区计生委要强化对镇(街)、委办局的分类指导,力争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改革、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现居住地管理、利益导向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村居基层基础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综合服务体系。各委办局要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指导其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密切协同,按照“单位负责、社区管理”的属地化管理体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问题。
努力完成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网络版的建设。计划生育、公安、卫生、民政、统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6、加大计生投入,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按照中央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重新核算计划生育经费人均投入基数,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的问题,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方面增加投入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在搞好现有“三结合”和“幸福工程”项目的同时,增加帮扶资金,加大帮扶力度,使更多的农村计生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经济救助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探索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办法,减轻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7、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推行计划生育“全程办事代理制”。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意见》,计生、卫生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培训、研讨等提高计生、卫生技术人员计划生育知识和业务水平。积极开展镇街、村(居)委会计生干部业务培训,逐步实施村居计生干部持证上岗制度;相关部门要对村(居)委会主任进行计划生育工作培训,关心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待遇,提高基层干部和计生工作者素质和能力。
8、发挥协会优势,引导育龄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狠抓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以“幸福工程”、“青春健康”等项目为载体,发挥协会群团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服务活动,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引导育龄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步伐。
三、推进“两个转变”的步骤和安排
2004年底,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对基础较好、工作有创新、整体水平较高的镇(街),进行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评估验收,其他地区要确保2005年年中达到验收标准,2005年下半年全区(包括相关部门)接受北京市评估验收。
1、评估指标体系(附后)
2、评估对象区、镇(街道)有关领导;区、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及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含卫生技术人员、微机操作人员);育龄人群。
3、评估方式汇报:区、镇(街道)政府领导汇报本地区关于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实施情况;区、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本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的情况。
检查:到相关职能部门实地查看职责落实情况;查看区、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相关资料和设施,评估职能部门和基层工作。
对镇(街)、村(居)委会利用微机信息引导服务情况,《北京市计划生育规范》落实情况,育龄人群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和合法权益维护情况等进行实地评估。
座谈:同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育龄群众进行座谈。
问卷:区、镇(街道)领导干部问卷;职能部门问卷;计生工作(含卫生技术、微机操作等)人员问卷;育龄人群问卷。
4、组织形式评估工作由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计生委具体实施。
5、评估结果评估方案满分为500分,评估分数达到总分的85%且第1项指标、第2项指标、第9项指标、第10项指标、第11项指标、第31项指标等6项指标得分不低于相应分值总和80%的镇(街)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镇(街)参加当年的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经举报核实发现瞒漏报及转换孩次的,参照当年门头沟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扣分标准,从总分中对等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