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办发[2005]14号
颁布时间:2005-03-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在我区范围内严禁开采砂石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前段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对违法盗采砂石资源行为的打击与遏制力度,保证我区城乡环境继续得到改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工作机制
(一)成立门头沟区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兰栋同志任组长,副区长罗斌、翟云峰任副组长的门头沟区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附后),负责制定和部署全区统一行动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国土房管局。
(二)工作机制整治行动开始后,各职责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每周向市、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简报(或快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任联络员,将联络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和传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
二、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领导,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砂石厂;负责河道外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和领导工作,制定砂石坑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非法采砂涉嫌犯罪的及时到市国土房管局进行鉴定;
区建委:负责建设领域非法使用盗采砂石行为的查处;负责协调并保障本区建设工程所需砂石的市场供应;配合相关镇清理砂石料堆、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构件厂及取缔非法砂石厂的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对所管河道内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协调工作,制定河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广电中心: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报道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团伙盗采砂石立案侦查及涉嫌犯罪的查处和移送工作,并派出警力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和参加人员的安全 区工商分局:负责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对发现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及时到位提供保障;
区监察局: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政府工作人员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区农委: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区环保局: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区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意见;
区城管大队: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对建设领域砂石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永定镇政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镇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打击盗采砂石的整体协调工作。负责清理辖区内砂石料堆和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构件厂,并坚决取缔非法砂石厂;负责辖区内砂石坑整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制度。
三、开展打击、遏制盗采专项治理行动安排
全区专项治理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和情况摸底:
1.区广电中心负责利用区有线电视台、区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设立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教育我区人民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从保护首都环境高度出发,同盗采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2.区公安机关对盗采砂石的团伙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有关部门和永定镇配合。对能够查证的,进行公开处理,震慑违法分子,有效遏制盗采现象。
3.永定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砂石和收购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永定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砂石加工企业(含砂石筛分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构件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和区工商部门配合,坚决取缔非法企业,彻底关闭砂石筛分企业;永定镇负责、区建委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周边堆放的砂石料堆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消化、清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3月底前消化清理完毕。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盗采行为1.领导小组按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全区打击盗采砂石的统一行动,并对各相关镇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永定镇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将责任落实到各村,建立责任制,要求各村确保当地不发生盗采事件。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盗采行为,对重点地区实施不间断巡查,使盗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公安机关对盗采砂石涉嫌犯罪的人员,特别是团伙作案的要进行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公安机关在治理行动中派出相应的警力,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4.区建委继续强化砂石供应企业的备案制度和对建设工程、建材生产企业使用砂石料的管理。积极疏通砂石供应渠道,确保我区砂石料供应。
5.区城管大队从5月1日起对各建筑工程和砂石使用企业的砂石来源进行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查处。
6.区国土房管局配合永定镇对河道外砂石坑实施治理等工作。
7.区水务局负责河道治理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工作。
8.区监察局全程参加,对发现的违纪行为问题进行处理。
9.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69842713
(三)进一步巩固成果,落实各项措施在第二阶段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对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1.各成员单位和永定镇结合自身的情况特点,加强对治理措施、方法的研究和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建立长效机制。
2.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