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办发[2005]31号
颁布时间:2005-1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据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日前发生的吉林石化公司苯胺装置爆炸事故,已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根据预测,污染水头将于11月22日13时左右到达松花江哈尔滨段。由于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大部取自松花江干流,水体污染将导致全市饮用水水质下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维护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1月22日中午12时起,市政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停水时间约为4天。现就做好市政供水管网临时停水期间的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这次因松花江干流水质污染而导致的全市市政管网大范围、长时间临时停水,是我市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思想准备不足,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和积极防控,不仅会影响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这次松花江水质污染事件高度重视,市政府已启动了紧急处理预案,有关部门正在严密监控,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降低污染物浓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将松花江水质污染及防控情况向广大群众通报,使广大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相信党和政府有能力处理好这次水质污染事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处理水质污染事件所采取的果断措施,并把握好宣传报道的角度,杜绝各种不负责任的炒作行为。处置好这次水质污染事件,确保临时停水期间整个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一次严峻考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精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引导广大群众不听信、不传播各种谣言,自觉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各区特别是沿江县(市)的党委、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按战线分工负责,按社区分片包干,把工作做细、把情况说明,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确保人畜不饮用污染水源,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的安全。
三、精心安排好临时停水期间的供水、用水和储水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优先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的原则,精心安排好供水、用水和储水工作。要启动全市现有的所有地下水井,在确保水质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地下水的生产供应。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储水工作,公安消防、环卫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调动所有储水设施储备生产生活用水。要动员居民家庭做好生活用水的自储自备工作。要重点保证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公共食堂、部队等单位和贫困群众的供水工作,安排好重点企业的生产用水。临时停水期间,暂时停止洗浴、洗车等耗水行业的营业,适当保证餐饮商服用水,采取严格的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浪费。要切实保证供热取暖用水,做好供热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储水、补水工作,确保供热秩序基本正常。
四、加大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商务部门全力做好桶装水、瓶装水以及日用食品等货源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部分产品(饮品)脱销情况的发生。工商、物价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采取联合行动和果断措施,防止并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及人为制造市场恐慌和社会恐慌等行为。
五、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工作,对造谣惑众、哄抢物资、扰乱治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六、加强值班值宿和信息反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制度,领导干部要确保在岗在位。要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转。要严格执行重要信息报告反馈制度,及时将防控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信息和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