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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的通知

黑政办发[1982]29号

颁布时间:1982-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颁布,望认真组织实施。

  几年来,我省交通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广大交通监理人员积极努力工作,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受十年内乱的影响,一部分交通监理人员滋长了特权思想。有的作风恶劣,有的以权谋私,甚至违法乱纪,影响很坏。为此,要求各级政府认真组织交通部门大力宣传、贯彻《守则》,切实搞好交通监理队伍的整顿和建设。

  一、要责成交通监理部门立即组织交通监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守则》,并将《守则》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要认真整顿交通监理队伍。对那些工作不认真,不坚持原则,利用职权谋私利的监理人员,要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不适合做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调整。对个别违法乱纪,敲诈勒索。贪污受贿问题严重的,要立案进行调查处理,触犯刑法的要向司法部门起诉。对于问题严重的交通监理部门,要派工作组帮助整顿。总之,今年内要把监理队伍整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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