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字[2005]199号
颁布时间:2005-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通辽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农牧业普查的通知》(内政字[2005]19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市农牧业普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此次农牧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我市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区农牧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牧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牧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和畜产品增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和畜牧业稳定发展;有有利于推动农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内容和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农牧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苏木乡镇、嘎查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和牧区草牧场利用情况;四是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牧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牧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 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其他方面问题的,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协调。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牧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市县两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广播、电视、报刊、条幅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各旗县市区要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中选调事业心强、业务能力水平高的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负责第一线的组织和调查。要根据农牧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在乡镇机构改革期间,各地不得缓建或停建乡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决定》(通政发[2005]11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8号)两个文件精神,在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乡级农牧业普查机构,以保证本次普查顺利开展。
四、经费安排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这次农牧业普查内容,结合当地普查工作实际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普查经费总额,并按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拨付,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资料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区境内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牧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簒改普查资料。
农牧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二次全市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齐建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爱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德会 市统计局局长
陈双柱 市农牧业局局长
于海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套图格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赵凌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长林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张都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树元 市科技局副局长
于子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剑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凤鸣 市司法局副局长
金志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玉泉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凤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英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肖景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
蔺 军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盛 勤 市林业局副局长
郎锁柱 市扶贫办副主任
徐宝君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丛仁 市农发行副行长
海 青 通辽军分区战勤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王德会(兼),副主任:王德宽(市农牧业局副局长)、徐宝君(兼)、孙福德(市统计局农调队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