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0]34号
颁布时间:2000-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省开展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2000年6月2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0〕20号)和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1999〕16号),我省将实施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发挥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学校的优势,本着量力支持和不增加受援学校经济负担的原则,以学校之间对口支援为基本形式,以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支援对象,以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薄弱的学校为重点,通过对口支援,促进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缩小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教育水平的差距,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的跨世纪目标服务。
二、实施范围
(一)支援单位:
1.大、中专学校;
2.城市市区、县城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校。
(二)受援单位:
1.农村学校:包括农村乡(镇)及乡(镇)以下中小学校,特别是“两清”(清理、清退乡镇超编、编外人员)后缺少教师的学校;
2.郊区学校:包括城市和县城边缘的中小学校;
3.薄弱学校:指在本地区相对薄弱的中小学校。一般是指在省教委规定的基本合格学校标准以下的学校。
为便于工作,中小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原则上在本市(地)范围内进行。
三、援助形式和任务
(一)城乡结对,对口支援,开展“手拉手”活动。大中城市和县以上的高中、初中、小学至少要与一所农村或薄弱学校的同一年级结成“一帮一”对子,建立对口支援的帮扶关系,制定具体支援方案,签订对口支援责任书。
(二)选派优秀教师对口支援、相互交流。支援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担任校领导职务。受援学校可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和培训,具体人数由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双方协商确定。
(三)支援学校要尽快提高农村或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帮助受援学校开展科研、教研活动,指导观摩教学,进行示范教学,传授教学经验和教改信息;帮助受援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建立先进的教学模式;帮助受授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支援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为受援学校解决具体困难。把学校闲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桌椅等物品送给受援学校。动员学生把用过的课本、文具、衣物捐献给结对、帮扶的班级和学生,及时解决对口受援学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受援学校的综合办学能力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贫困地区的孩子也能受到良好教育。
(五)组织高校对口支援。发挥高校尤其是师范院校的特殊优势,组织师范院校教师、学生组成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讲师团,利用寒、暑假和见、实习期赴农村地区,为教师举办国际国内形势、教育科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等各种形式的讲座,提高农村教师的综合素质。
(六)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提供条件。各级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要结合农村地区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以教学技能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七)组织中小学教师讲师团。集中省、市(地)优秀中小学教师,分别组成讲师团,深入到边远贫困地区进行巡回讲学、辅导,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有关政策
(一)实行城市生源的师范毕业生轮换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定期任教的制度。专科以下师范毕业生就业首先满足农村、郊区及薄弱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毕业生轮换到农村、郊区及薄弱学校任教的要签订协议,任期为2年左右;轮换期间人事关系、档案、养老、医疗保险、评职晋级等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到农村、郊区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直接定级,其中到农村学校的轮换期间工资在本职务档次内上浮一档,轮换期满后上浮的工资取消。各地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表彰轮换期间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师;对轮换教师要加强考核和培养。两年轮换期满后,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表现优先安排工作。
(二)实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薄弱学校定期轮岗制度。城市学校每年要选派5%左右的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任职,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城市在职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薄弱学校轮岗任教或任职,时间为1年;轮岗期间一切关系不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医疗费、各项补贴等,均按有关规定由支援学校支付,其中到农村学校的,轮换期间工资在本职务档次内上浮一档,轮换期满后上浮的工资取消。轮岗人员在提拔使用、评职、晋级、评优、住房等方面优先考虑;从2005年起,评聘高、中级教师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三)在国家和省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培训给予重点倾斜。各级政府也要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经费。
(四)继续扩大定向招生比例。中等师范招生计划中85%以上定向到农村乡以下,农、林、医、师专科专业继续安排乡以下定向招生计划。
(五)受援学校应在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参加支援人员提供方便,免费提供住宿。受援学校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的费用原则上由支援学校负担。针对农村学校的实际,各地政府应积极筹建乡(镇)教师公寓。
(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在对口支援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帮助协调和解决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一)全省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由省教委牵头负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助,省计委、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把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相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