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迅速开展市场商品价格监测和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哈价发[2005]80号

颁布时间:2005-1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物价局

  各区、县(市)物价局、林业地区物价局:为迅速控制当前市场价格异动,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商品价格监管,做好相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启动价格应急预案。要把当前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作为第一位的工作,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实施当地价格应

  急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市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要深入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使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的同时,做好政府的宣传员。

  二、迅速开展价格监测。各区、县(市)价格监测机构要立即指派专人深入各类购物场所,现场查看价格及供求情况,尤其是要重点掌握矿泉水、饮料、啤酒、方便面、面包、蜡烛、电筒等居民热购商品的市场动态,并于即日起每天15:00前将情况上报市局价格监测中心(传真:84610132联系人:吕岩);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8:30-17:00,84616900联系人:陈迎,17:00-8:30,13339316840联系人:吕岩)。

  三、迅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全市价格部门要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全员出动,在本区域内开展相关商品价格的检查,在重点检查大型批发市场和购物中心的同时,要组织力量对中小购物场所进行市场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从重查处借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囤积居奇等不法价格行为。并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在正面舆论引导的同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者。各地要将每日的检查情况于16:00前报市检查分局综合科。

  四、实施从紧的价格和收费政策。鉴于发生价格异常波动,近期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并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各种相关商品的价格要控制在11月20日的水平上。

  五、搞好控制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手段,及时宣传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同有关行业配合及时向社会介绍市场供求形势,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提醒会,向价格上涨幅度大的相关行业给与告诫,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哈尔滨市物价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