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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开展“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5]155号

颁布时间:2005-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开展“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开展“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圆满完成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及春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1.16”及自治区公安厅“11.18”紧急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春运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2005年11月20日起至2006年3月1日止的一百天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期间,圆满完成春运工作,达到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死亡事故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为2006年全年交通管理工作奠定一个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武 泉(副市长)

  副组长:郝光东(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崔存厚(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赛钢(市安监局局长)

  张治中(市交通局纪检书记)

  毕力格(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戴 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白 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信息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由戴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公安部门

  1、警力向一线倾斜,经费向“百日竞赛”倾斜

  交警支队在这次活动中要抽出警力50人到各大队,实行分片包干,支队人员到大队具体参与指导、预防事故工作:检查警力部署,路面勤务及其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地区、路段进行明查暗访,要深入到客运站,危险品运输企业,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交警大队警力(除车管、事故处理人员)全都上路,保障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间的警力部署,要做到支队包大队、大队包中队、中队包干警、干警包路段,在交通流量大的重要路段设安全检查服务站,如208国道、省际通道、呼阳公路等,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还要建立联勤制度,保证巡逻上及时到位。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市局及支队要充分估足并投入活动经费,不折不扣地用于“百日竞赛”活动第一线。

  2、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严格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充分利用测速枪的功能,对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进行速度测试,对超速20%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超速50%的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通过检查车辆行驶记录仪的记录情况发现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及超速行驶的行为,一旦发现严惩不怠;对疲劳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对货车违法载人、农用三轮、拖拉机载人的,坚决消除违法行为,该扣车的扣车、该罚款的罚款;对酒后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要坚决取缔,从重处罚,该拘留的必须拘留、该扣车的必须扣车,决不手软。

  (2)开展集中治理报废机动车的专项行动。通过发放通知书、发通告、民警上门,督促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报废注销率及告知率要达100%,报废车辆的解体率要达100%.在道路巡逻检查中发现的报废车,应扣回交警大队指定的地点,在民警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自行解体,解体后可自行选择售出方式和机构,监督民警应在报废手续上签名。

  (3)继续开展治理摩托车工作。摩托车事故在全市交通事故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对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等发现一个治理一个,丝毫不能放松。

  (4)对夜间违法在道路上停车的行为要作为重点来治理。要采取多种方式获取夜间违法停车的信息,如采取举报有奖等方法,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实在无法清理的车辆按照规定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等,防止静态追尾事故发生。

  (5)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时段的巡查和管控。遇大雾、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对这些道路事故“黑点”要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建议政府及交通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6)加强对乡村路的管理。市交警部门要与旗县公安局协调,实行多警种配合,由派出所代管乡村路的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交通秩序的管理,由交警大队进行监督,可与其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同时可与旗县政府及安监局协商制定乡村路的管理制度。在重点路段加强巡查,把住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出村上路关。

  (7)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会同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禁止学校在道路上组织体育活动,确保师生交通安全。可建议学校在放学时间由老师和学生组成的交通安全员队伍,组织学生安全离校,有关部门要在学校门前增设相关的标志、标线。

  3、深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会同交通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 业主对参加春运的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超期未检验,未维护保养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同时要认真监督、检查车辆行驶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记录仪的要依法采取强硬措施。

  (2)汇总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年内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集中传递交通部门,禁止负有主要以上交通死亡事故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从事春运。

  (3)对已查明肇事车辆或逃逸人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立专案组,保障足额办案经费,限期抓获归案,震慑违法犯罪,打击肇事逃逸的嚣张气焰。今年发生的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要达到80%以上。

  (4)在“百日竞赛”活动中,各部门要管好自己的人和车,保证不发生任何事故,同时搞好自身的安全防护,防止受到各种侵害。

  4、继续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1)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百日竞赛活动始终。在竞赛启动日、春运启动日、节日期间和节后客流返程及竞赛总结表彰时段,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

  (2)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发布安全出行信息,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发挥交警中队和派出所的作用,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向农民展出宣传挂图,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4)深入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向司乘人员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宣传挂图和肇事车辆实物。

  (5)春运期间要到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工地、居住点,到中小学校和社区,展出挂图,发放宣传材料。宣传要覆盖到100%的公路沿线中小学校。

  (二)交通部门

  1、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组织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客运场站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能放出站,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的监管。加强包车客运源头管理,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生产第一线,对承担包车任务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要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从业人员严把准入关。要认真审核其从业资格条件,特别是对客运驾驶员要严格执行3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核查制度。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道路客运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要实行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责任倒查制度。

  3、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客运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要加强客运班线管理、审批。落实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安全运行规定,要积极推广应用行车记录仪等监测手段,强化对驾驶员运行行为的监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对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不按规定进站经营的班线客车、客运企业,要坚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所属企业在该路上的经营资格。三要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要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结合,把综合审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作为客运线路审批的重要内容。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4、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继续排查危险路段、完善标志标线,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要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并加强检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教育部门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组织编写安全教育教材,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活动,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讲解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增强学生道路安全意识。

  (四)安监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五整顿”、“三加强”部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印发的“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监管要求,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或行政辖区管理部门,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警示告诫制度。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行政辖区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追究责任。

  2、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深入交通复杂地段,深入事故多发地点明察暗访,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帮助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整治措施。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督促各地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及时堵塞漏洞,整改事故隐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建立起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要求

  1、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圆满完成“百日竞赛”活动。

  2、将春运工作纳入百日竞赛活动中,使春运提前进入准备阶段,要以积极的态度提前落实春运安全措施,迎接春运到来。

  3、在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将“百日竞赛”活动进展情况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

  5、建立奖惩机制。对落实措施得力,取得效果明显,百日竞赛期间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死亡事故下降,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以及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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