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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的通知

黑政发[2005]90号

颁布时间:2005-1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已经第五十七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2月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省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超常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分工

  张左己同志主持全省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刘海生同志分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刘海生同志(省委)联系鸡西市;王东华同志联系绥化市(赵文洲同志协助);王利民同志联系牡丹江市(姜国文同志协助);刘学良同志联系鹤岗市、大兴安岭地区(师伟杰同志协助);刘海生同志联系哈尔滨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王大为同志协助);程幼东同志联系佳木斯市(韩广儒同志协助);孔令学同志联系齐齐哈尔市;赵杰同志联系大庆市;张效廉同志联系伊春市;谷焕民同志联系黑河市。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深入学习,是否真正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否坚持带班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车间、班组、区、段(队)和每个员工。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历次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四)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派出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是否深入、是否细致、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置是否严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2003年以来事故中查处的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总结各条战线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以上监督检查情况不落实、不得力的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明确责任。在此期间,既要努力做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对联系地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原承担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不变。

  (二)迅速行动,彻底排查。要立即对所联系地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工作要深入、扎实、细致,确保不走过场,要通过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掌握翔实细致的第一手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具体工作计划由本人根据工作实际做出安排,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工作。

  (五)近期,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到省外出差;确需外出的,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六)各地市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负责对本地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五、通报制度

  建立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通报会议。会议由省长主持,负责联系地市的同志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主管副省长负责提出议题建议和会议事项的贯彻落实等。

  200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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