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综[2005]70号
颁布时间:2005-1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系统实行公文无纸化传输的统一要求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2]87号)的任务安排,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从2005年l2月15日起开始运行。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2月28日为试运行阶段,其间市政府及办公厅同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公文传输实行双轨运行,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时传递;2006年3月1日起,市政府及办公厅将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取消下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非密级纸质公文;2006年4月1日起,市政府及办公厅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的非密级纸质公文。
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在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电子公文管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系统扩建与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第一批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建委、农委、经委、人口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室、市信访办、外侨办、安全办、人防办、地志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房产住宅局、林业局、文化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物价局、监察局、信息产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劳动保障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经合促进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市贸促会、经研中心、供销社、社科院,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区政府,阿城、尚志、五常市政府,依兰、木兰、方正、通河、宾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