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综[2005]75号
颁布时间:2005-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2006年元旦、春节临近,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平安、祥和地欢度节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5〕380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黑价明传〔2005〕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次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市场物价稳定
要根据市场供需状况,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等食品价格以及交通运输、旅游、医疗、煤炭、液化气、成品油、住房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报预警。要迅速有效应对,进一步完善各项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现价格及供求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积极组织货源,加快商品调运,确保市场供需。
三、实施从紧的价格政策,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两节”期间要从严控制出台调价项目,凡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调价项目,原则上暂缓出台。对确属亟需疏导的个别突出价格矛盾,必须严格遵循“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稳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加强对客票价格的监管。坚决杜绝铁路、民航、公路运输企业以及客票销售代理人随意或变相提高票价标准和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加收不合理费用等不法行为,确保票价不突破上浮幅度。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整体运作,形成合力。各地物价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商务、工商、质检、铁路、交通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物价部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整顿食品、煤炭、医药、运输、游览参观点以及其他冬令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秩序。坚决查处节日期间商业促销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严惩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二是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认真受理,即报即查,迅速反馈,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及时公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稳定市场措施,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