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发[2005]15号
颁布时间:2005-10-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推进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社会监督、高效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城市化进程,特建立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决策的组织协调,是顺利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有效组织保证。
第二章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统筹论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研究论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市政府及相关会议审议;
(二)统筹规划、分层次管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三)对拟定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第四条 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一)审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资金;
(三)协调、解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四)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联席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负责确定联席会议召开的议题、时间及形式。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组成。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参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谋划与论证,又是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实施者。
(二)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应指派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需指定专人作为参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部门责任人,承担该部门的代办和具体实施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及时反馈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4.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与之相关的调整意见。
第七条 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市建委担任,负责联席会议的前期筹备、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并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第四章 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 根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可适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召开形式。
(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主持人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统筹安排相关任务,督办检查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章 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坚持超前准备、充分议论、力求实效、强化落实的原则。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议程:
(一)由相关部门、单位提报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二)由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由牵头部门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务准备;
(四)与会人员听取提报事项部门、单位汇报,开展会议讨论;由召集人明确会议决议事项。
第六章 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的同时,重要问题还要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等领导机关;特殊情况还需报上一级领导机关。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落实。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如有需要也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七章 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贯彻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科学组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保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按时限要求推进议定事项落实。
第十九条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千方百计为推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创造宽松环境。
附件: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邀请单位名单
成员单位:市建委、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法制办,市信访办、人防办、安全办、供热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市财政局、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住宅局、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审计局、水务局、交通局、监察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市投资集团、城投公司、燃气化工总公司、物业供热集团、供排水集团,各区政府,哈电业局。
邀请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