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发[2005]20号
颁布时间:2005-1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在全面迎战松花江水质污染的特殊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汲取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超常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分工
李海涛同志主持全市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孙伟经同志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战线分管领导是各战线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张邦升同志包保向阳区;孙伟经同志包保桦南县;李淑香同志包保汤原县;孙喆同志包保富锦市;高景峰同志包保抚远县;张书滨同志包保同江市;吴国华同志包保郊区(永红);赖建海同志包保桦川县;张丹虹同志包保东风区;贾君同志包保前进区。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深入学习,是否真正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否带班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车间、班组、区、段(队)和每个员工。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历次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四)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派出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是否深入、是否细致、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置是否严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2003年以来事故中查处的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总结各条战线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对以上监督检查情况不落实、不得力的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明确责任。在此期间,既要努力做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对包保县(市)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原承担的行业管理工作分工不变。
(二)迅速行动,彻底排查。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整治攻坚战活动,立即对所包保县(市)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施。工作要深入、扎实、细致,确保不走过场,要通过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掌握翔实细致的第一手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具体工作计划由本人根据工作实际做出安排,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工作。
(五)近期,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到省外出差,确需外出的,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六)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五、通报制度
建立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通报会议。会议由市长主持,负责包保县(市)区的同志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主管副市长负责提出议题建议和会议事项的贯彻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