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1989]23号
颁布时间:1989-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目前,我省企事业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其中在生产第一线的占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他们的文化技术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鼓励青年职工岗位成才,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青年职工岗位成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岗位是企业的细胞,现代企业对每个岗位上的人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它不仅需要决策人才和管理人才,而且需要大批技艺娴熟的技术能手和业务尖子。实践证明,开展青工岗位成才活动,是提高青工技术业务素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是加速经济建设、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从各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在岗位成才各项活动中,特别是在青工技术比武和青年“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对获得全省青工技术比武各工种第一名的青工、获得省青年“五小”成果特等奖的青工,团省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本人属于企业单位的,由省劳动局审批晋升一级工资,属事业单位的,给予适当行政奖励。对获得全省青工技术比武第二名至第五名的青工、获得省青年“五小”成果一等奖的青工,有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授予“省青年技术能手”称号;企业在百分之三晋级中给予晋升一个副级工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做法给予相应奖励。对在全省青工技术比武中获优异成绩的青工,获省青年“五小”成果二、三等奖的青工,在颁发荣誉证书的同时,有关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青年“五小”评选活动经费由省财政拨款解决,青工技术比武活动经费由各主办单位集资解决。
2.对企业内部青年“五小”优秀成果获得者,技术比武活动优异成绩获得者及在本职岗位创一流成绩者,企业在调资、百分之三奖励晋级和考工定级时,应以他们所取得的成绩和所作的贡献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不受年龄、工龄、资历的限制。在奖金分配中,提高他们的奖金系数;其住房分配,优先考虑。
3.对技术等级达到高级工并被授予地(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青年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考核,报地(市)和省劳动部门批准,可破格评聘技术及其他业务职称,不受年龄、工龄和名额的限制。在选拔管理干部和入学深造对象时,要择优选送那些技术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青年职工。
三、各地市、各企业可根据上述政策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单位鼓励青工岗位成才的具体措施和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