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皖南小三线企事业单位利用、改造有关问题的报告

政办[1986]77号

颁布时间:1986-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原在皖南的小三线企事业单位共八十个,其中,企业单位五十三个,事业单位二十七个。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3亿元,净值5亿元。充分利用这些单位的现有基础发展生产,对增强我省经济实力有重要意义。为此,对利用、改造皖南小三线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尽挟提出企业处理方案对比较容易利用、改造的企业,县(市)要逐厂编制复产、改产计划,确定企业定员,明确隶属关系,报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复产、改产计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另行通知。对无法利用、改造的企业,县、(市)也应提出处理意见,经行署审查后,报省皖南小三线交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二、 放宽政策,搞活企业1、企业复产、改产所需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从复产、改产计划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实现利润全留,企业除按规定提取必要的奖金和福利基金外,其余全部列入生产发展基金,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确有困难的企业,税务部门可按规定给予减免产品税照顾,银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

  2、外地和本县专业技术干部到三线企(事)业单位工作,均可按皖发[1983]78号文件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3、与上海市进行联合、联营生产,或与省内企业联营生产的,省政府各部门应予大力支持,促进横向经济联合。

  4、325电厂的承包协议,按省经委经接字[1985]352号文件执行。

  5、新吸收的工人可以带资入股分红。

  三、 尽可能把小三线企业办成集体所有制企业复产、改产的小三线企业,可以采取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形式。所需全民劳动指标,由省劳动局核定解决,集体劳动指标由县(市)自定。对远离县城的山区企业,在城镇招工不足时,经县(市)以上劳动部门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审批,可与当地区、乡签订合同,使用计划外农民合同工,不转户、粮关系。

  四、对多余设备实行有偿转让关停企业不用的设备和复产、改产企业多余的设备,可按净值的70%在省内有偿转让。关停企业转让设备的收入,由县(市)经委集中,作为小三线企业改造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复产、改产的企业,转让设备的收入,留作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省内无法安排使用的设备,须由地、县(市)小三线交接办公室报经省皖南小三线交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主管厅(局)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给外省。

  五、安排好复产、改产企业的物资供应省计委应积极商请上海市计委划转物资、电力计划指标。在物资供应指标未划拨前,企业当前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由省计委调剂解决。各县(市)在具体交接中,也应积极争取上海方面的支持。今后,复产、改产企业的物资供应,应按省批准的方案,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年度计划。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省财政厅
省劳动局
省人事局
省经济委员会
省计划委员会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