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1989]13号
颁布时间:1989-04-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促进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将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公司,严格资质审查。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对现有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各类工程承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查,经地、市建委(建设局)初审,报省建设厅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设计单位由省建设厅会省计委共同核发),并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要坚决吊销。逾期不办的,不准进入建设市场。
二、整顿建设市场秩序。重点是整“倒”治贿,取缔无照设计、无证施工,严禁倒手转包、越级承包。任何企业不准将单位工程、分项工程、专业工程分包给资质等级不合格的企业。在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私自转租转让、倒买倒卖、隐价瞒租、偷漏税费等非法交易活动,必须认真查处。
三、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城乡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不准擅自提价或变相涨价。要认真整顿汽车出租行业,对司机漫天要价、多收运费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在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标准)未理顺前,各地政府可采取积极措施,扶持公用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新旧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必须经房地产评估机构审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加快施工、设计体制改革。推进全民所有制大中型施工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分离,使管理层逐步增强施工技术开发、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综合管理能力,劳务作业层要逐步发展为专业化施工企业。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市场,建立一批劳务基地。同时,加速设计单位企业化、社会化和设计技术商品化的步伐。
五、大力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施工企业要完善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的承包责任制,推广、完善“单位工程个人全额承包”的经验。设计单位要实行“三保两包一挂”,即保质量、保技术、保进度,包收入、包上交,工资总额和奖励基金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广泛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承包。市政公用和房地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也要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标准定额。
六、严格控制建设队伍规模,提高建设队伍素质。从现在起,暂停批准成立新的设计、施工企业和各类工程承包公司及房屋开发公司。确实需要成立的智力密集型集团和专业化劳务型企业,可由地、市建委(建设局)提出意见,报省建设厅从严审批。暂停引进外省乙级以下设计单位和二级以下施工企业,对省内无力承担、确需引进外省甲级设计单位和一级施工企业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须报省建设厅审查批准。要组织力量进行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要降低营业等级或取消投标资格。
七、妥善安排富余的施工队伍出路。农村建筑队原则上要回农村,确需留在城市承担施工任务的,须经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进城施工许可证。乡镇一级政府,凡没有配备兼职村镇建设管理员的要尽快配备,以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和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全民和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要根据生产任务和用工指标,合理清退外包工、临时工和农民合同工。对本企业富余人员,可通过开办第三产业,扩大生产经营范围进行安排。
八、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今后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其市政公用等配套工程所需投资和材料招标,应逐步由建设单位划交给城市政府统筹安排开发建设,具体范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实行多家经营的公用事业,应由城建主管部门管理,谁投资,谁经营,谁得益。要管好用好现有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有步骤地实行市政设施有偿使用。对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按其排放的污水数量和污染程度,收取排水设施使用费;贷款、集资建设的桥梁、隧道,可收取车辆通过费;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清运,公共环卫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对于确系生产、生活急需而城市政府一时又难以解决的市政公用设施,当地政府可组织受益单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建设。
九、采取切实措施,搞好环境保护。要推行城市环境质量市长、县长负责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疏通污染治理资金渠道,在继续推行排污费“拨改贷”、加强排污费使用管理的同时,从今年起,每年从企业折旧基金中提取百分之七,由市集中用于治理污染,专户存储,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厅会省经委等有关部门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