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5-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为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改革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调研,在授权经营管理的22家企业建立起国有资本金信息网络,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出资人职责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国有产权转让的实施办法,加大中介机构审计和外部联合审计的力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企业改革。根据确定的企业改革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力争将2家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交运、港口、冶金总公司、银龙等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基本完成将列入省政府"三个一批"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任务;基本完成省属下放的七约山煤炭矿务局的依法破产工作,力争将黄石煤炭矿务局的破产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市政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通过招商引资、招投标等形式,吸引有资质、有实力的法人和民营企业参与改制重组,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管委负责)

  (三)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法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和派出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继续推进华新集团等企业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根据企业意愿,做好大冶有色、纺机、十五冶等企业的中小学、公安机构和有线电视网络的分离移交工作;对国有农场、国有企业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剥离,以产权转让、引进民营资本等形式整合资源。(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企业上市

  (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负责)

  (六)抓好上市公司工作。一是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机制。全市5家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要切实做到资产、机构、业务、人员、财务"五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推进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抓好发展战略研究。以提高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为目标,培植高新产品,提升名牌品质,湖北天华、美尔雅应采取得力措施,整合企业的各项资源,使经营业绩实现质的飞跃。三是认真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今年完成大冶特钢国有股权拍卖后的审批过户工作,力争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华新水泥和东贝电器实施改制重组。(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

  (七)发展产权市场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增加交易品种,扩大辐射范围,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的区域产权大市场。二是创新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机制,调整信贷结构,简化信贷程序,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入,扶持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三是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以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绩效为中心环节,加强对中行、建行、交行等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协调办、黄石银监局、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负责)

  (八)推动中小企业上市。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做好芳通、换热器等效益较好、科技含量较高、发展后劲较大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工作。切实抓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壮大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条件。尽快完成芳通公司的上市辅导任务,争取在两年内上市发行股票。(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九)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依法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户。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工作机制,强化涉农专项治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双代管".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禁增新债,逐步偿还老债,建立新债追究和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认真搞好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研究解决税费改革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探索建立农村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农民负担监督和农村财务管理的体系。(由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

  (十)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3]17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完成乡镇机构设置、编制控制、领导职数配备、党政交叉任职和工作人员定编定岗。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探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乡镇农技站等"七站八所"进行全面改革。抓好陈贵镇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理顺城镇管理、户籍管理和财政收支管理等关系,培育和壮大城镇基础。(由市农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公安局负责)

  (十一)完善国有农场综合改革。在理顺管理体制、剥离社会职能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企业化进程,重点落实好农业税费改革和内部机构改革任务,进一步做好减人、减事、减支和减轻农工负担等方面的工作。(由市农业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二)深化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7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支持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发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完成粮食储备任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按国务院确定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强棉花质量信息网络建设,强化棉花加工设备管理,促进棉花加工行业产品升级。(由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发行黄石分行负责)

  四、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十三)深化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调查摸底、拟定方案、成立专班、组织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分配制度改革,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由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四)抓好教育体制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使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完善。逐步建立义务教育费用救助机制,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标准,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十五)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全员聘用制为核心,以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对市文化、艺术、研究所等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对市歌舞剧院等差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妥善解决改革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建立扶持调控机制;对市工人电影院、大众乐园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转换运行机制。(由市文化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六)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发展民营专科医疗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加大农村卫生工作力度,抓好大冶、阳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努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理顺血防工作管理机制。(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十七)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放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对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经营性企业,采取有偿出让、拍卖、合股经营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序列。对非经营性的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设施维护养护、服务项目,逐步推行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监管制度,规范竞争行为。(由市建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负责)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十八)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法定程序编制预算,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市总预算草案和部门单位预算草案。进一步扩大实行收支两条线单位的范围,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做好会计核算、报表处理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由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突出集中收付,逐步淡化集中核算"为指导方针,分步实现由集中核算向集中收付转轨;继续加大转轨、扩面的力度,争取2005年全市二级预算单位都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进一步做好网络建设,扩大支付专网的覆盖面,使所有转轨、扩面单位的支付都在互联的网络中进行。加强稽核工作,对资金收付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由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实施率在90%以上,大冶市和阳新县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0%,各城区达到15%.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和协议采购办法,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及计划编制的批复面达到100%.对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单位,其政府采购资金实行100%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率达到80%.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政府采购执法检查,检查面达到30%.(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树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新理念,完善法规制度,积极推进收缴制度改革,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加强票据管理,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使资产管理规范化。(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六、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二)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经,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土地市场行为。经营性土地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市商业、商品住宅、旅游和娱乐四类用地以公开拍卖为主,所有出让土地全部实行招拍挂,乡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率达到95%.对非经营性土地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管理制度,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程,拓宽劳务输出领域,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使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率在50%以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负责)

  (二十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食品整治着重抓好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抓好禽畜的定点屠宰,严厉打击和查处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有害有毒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农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商业欺诈,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建管委、市国资委、市水利水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新闻出版局、黄石银监局、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五)切实加大价格监管和综合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价格决策和价格服务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对价格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实施"阳光收费";大力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价格政策法规,倡导诚实守信经营;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检查,重点开展涉农、涉企、涉民等领域的价格专项整治,积极推行联合办案新模式,理顺职能,建立完善价格综合治理体系。(由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

  七、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六)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基础劳动工资管理,完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建筑等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严重的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建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清欠和监管力度,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稳步实施社会保险"五险一单"、"五费一票"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八)推进城镇社保制度向农村延伸。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按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给予适当补贴、政府财政适当投入的思路,适时出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负责)

  (二十九)探索事业单位和特困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育、卫生、文化和乡镇事业单位及经营性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2005年年底前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水价改革

  (三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规定完成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的划分,严格定编定岗,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全面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由市水利水产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一)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50号)文件精神,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功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水资源的配置,调节取用水行为和规范用水户的排污行为。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全面落实水资源费的征收政策和污水处理管理及收费政策。(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负责)

  九、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三十二)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制订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工商部门要营造宽松的环境,创新登记管理机制,加强各级"窗口"建设,积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税务部门要公开办税,依法缴税,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国土资源、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由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建管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三十三)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对外贸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完善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配套办法。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完善外商投资和本地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体制,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化农业,加强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十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十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方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应对公共危机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进一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公务员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环节、压缩程序与管理方式的转变、管理机制的创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听证会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效能建设,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及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研究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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