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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襄樊市科学技术协会为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襄政办发[1999]57号

颁布时间:1999-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授权襄樊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承担全市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类的学术团体、科普性社团的业务主管职责。被襄樊市科学技术协会接纳为团体会员、现业务主管单位是部、办、委、局的部分全市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单位如需变更,有关社团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到襄樊市民政局办理社团变更登记手续。

  襄樊市科学技术协会经授权担当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条例》和中办发[1996]22号文件规定的管理职责,负责牵头与社团的单位(即社团办事机构所在单位)协商划分管理职责,合理分工并签订责任书,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有关责任书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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