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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旅游局关于发展我区红色旅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5]35号

颁布时间:2005-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旅游局关于发展我区红色旅游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旅游局关于发展我区红色旅游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区红色旅游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4]35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全国发展红色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意义发展红色旅游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工程,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工程,是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经济工程。发展红色旅游,对我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区红色旅游景区均位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较艰苦。推动红色旅游,是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是调整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帮助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的需要;是开发、整合现有红色旅游资源,培育旅游业新的增长点,促进我区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

  二、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根据《纲要》的基本要求和宁夏红色旅游资源的实际,宁夏红色旅游项目的总体布局是:

  一块红色边区:陕甘宁边区(西大门)——盐池;

  两条红色战史线:中央红军长征史、红军西征战史;

  三个重要的纪念地:六盘山纪念地、同心纪念地、盐池纪念地。

  发展目标是:

  (一)按照《纲要》中规划的发展目标,争取固原市、同心县、盐池县各有1个景区进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达到A级国家旅游景区标准。

  (二)2004年至2007年固原市接待红色旅游人数的年均增长速度要达到20%,同心县、盐池县要达到15%以上,从而带动三地旅游人数年均增长2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2005-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是:固原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同心县红军西征纪念园和盐池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三个经典红色景区。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革命历史遗址维护和保护工程、展陈设施建设工程和景区(点)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兴建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景区(点)的交通条件,将红色旅游景点与其他旅游景点连接,为旅游系列产品开发创造条件;对现有严重老化和破损,已经与其代表的革命历史意义不相适应的纪念建筑进行维修,对革命历史遗迹进行抢救性保护;新建必要的展陈设施,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发展红色旅游创造基础条件。

  (三)精心组织红色旅游系列推广活动,营造健康浓郁的红色旅游氛围。通过制作电视片、明信片、宣传册,做公益广告,承办会议、举办活动等多种方式,形成联动效应,打造宁夏“红色旅游”品牌,提高知名度。

  (四)今年主要围绕红色旅游启动仪式和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竣工大型纪念活动开展红色旅游工作,尤其是抓好纪念亭竣工大型纪念活动及系列配套活动。

  四、工作分工1.宣传部门负责审定重大宣传报道和陈列内容,指导广播、影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搞好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工作,为发展红色旅游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

  3.旅游部门负责红色旅游发展中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规划编制、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从现有财政渠道组织协调红色旅游相关区域规划编制、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经费;

  5.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与红色旅游相关的烈士陵园、纪念馆建设改造的有关项目计划,加强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的管理;

  6.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与发展红色旅游相配套的交通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

  7.铁路、民航部门要配合红色旅游做好有关车次、航班的组织调度工作;

  8.建设部门负责做好红色旅游区(点)当地建设规划;

  9.文化部门负责组织革命历史题材文艺和文学创作,指导组织与红色旅游有关的文艺演出活动;

  10.文物部门负责相关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文物征集、展陈、维修等方案的制定落实;

  11.各红色旅游区(点)所在地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红色旅游的宣传,配套部分建设资金,充分做好革命史实的挖掘、整理,革命遗迹、文物的保护,项目建成后的管理等。

  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制定相应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将推动红色旅游发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具体措施(一)举办宁夏“红色旅游”启动仪式2005年5月3日,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旅游局、文化厅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在固原市共同举办“宁夏红色旅游启动仪式暨2005年首届六盘山山花旅游节”,宁夏红色旅游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动。

  (二)编制《宁夏2005-2007重点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方案》和《宁夏2005年-2010年红色旅游规划》1.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精心设计、广泛论证,编制《宁夏2005-2007重点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方案》,由发改委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定。

  2.依据《纲要》和我区红色旅游建设方案,由自治区旅游局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宁夏红色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工作1.通过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大力宣传我区红色旅游。在中央电视台和宁夏电视台、银川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制作、播出宣传宁夏红色旅游的专题片,扩大知名度。利用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刊登和播出红色旅游的新闻或专题、专栏节目。充分借助宁夏旅游网,与相关网站进行链接,及时向公众宣传推介红色旅游线路,公布红色旅游信息。

  2.制作一批红色旅游宣传资料,拍摄红色旅游电视片,开展征文活动。制作一批反映我区红色旅游的光碟、画册、宣传册等宣传资料;举办一次全区“红色旅游”有奖征文活动;拍摄一部红色旅游电视片,在宁夏电视台、银川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同时也将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资料。利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宣传我区红色旅游,宣传鼓动全区群众都来关注红色旅游发展。

  3.加强红色旅游教育和培训。编写红色旅游导游词和解说词,作为规范的导游词和讲解词推广使用;组织开展红色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员、讲解员的培训。

  (四)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围绕“一块红色边区、两条红军战史线、三个重要的纪念地”红色旅游资源,以六盘山红军长征路、同心县红军西征纪念园和盐池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三个经典红色景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打造建设银川-盐池-同心-西吉-六盘山“宁夏红色之旅”线路;延安-盐池-银川“陕甘宁边区之旅”线路;西吉单家集-六盘山-固原青石嘴-彭阳古城“毛主席翻越六盘山之路”线路;甘肃静宁-西吉-六盘山-彭阳-甘肃环县“中央红军长征之路”线路。

  (五)为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落成庆祝活动开展的配套工作1.编撰《红色旅游·宁夏卷》丛书。配合我区红色旅游的宣传,深入挖掘、整理、保护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革命遗址、史料等),在此基础上,编撰一套《红色旅游·宁夏卷》丛书,展现自1921年以来发生在宁夏境内的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西征、陕甘宁边区革命、解放宁夏等重大历史事件、革命活动、趣闻轶事、题词、珍贵文献图片等。

  2.举办“2005年全区红色旅游摄影展”。征集革命先辈在宁夏的革命历史活动的珍贵文献照片,拍摄革命遗迹和遗址的图片,作为革命传统教育资料。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红色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摄影作品大赛,开展评比、巡回展示活动,优秀作品可作为宁夏红色旅游宣传的摄影作品。

  3.筹划一场红色旅游文艺汇演。结合我区红色旅游的实际,筹划编排一台内容丰富、鼓舞人心的、以反映我区红色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文艺汇演,届时在全区巡回演出。

  4.推出一套“红色旅游”明信片。推出一套宁夏“红色旅游”明信片,对外发行,宣传宁夏的红色旅游。

  5.举办红色旅游(长征路)发展高峰论坛。邀请红军长征路上经过的江西井冈山、贵州、四川、甘肃、陕西延安等部分城市的旅游界人士在银川召开一次全国性的“红色旅游(长征路)发展高峰论坛”,交流发展红色旅游的工作经验,增进了解,加强合作。邀请国家旅游局领导出席。同时邀请来宾参加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落成仪式。

  6.结合红色旅游工程的竣工,举办大型纪念活动。在今年10月7日“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竣工之际,举办一次以红色旅游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大型纪念活动。纪念活动中包含《红色旅游·宁夏卷》、红色旅游电视片、红色旅游明信片的首发仪式,2005年全区红色旅游摄影展的开幕仪式以及举行红色旅游文艺汇演,展示我区红色旅游的阶段性成果,推动红色旅游发展。在同心县红军西征纪念园和盐池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落成时,同心县、盐池县也要创造条件举办红色旅游纪念活动。

  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红色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红色旅游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红色旅游景区(点)所在地政府,也要成立发展红色旅游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红色旅游发展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保障,将红色旅游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强资金投入1.自治区政府拨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我区红色旅游,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景区基础设施所需资金,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投入;

  3.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红色旅游项目和文化、林业:水利、农业、交通、城建、环保、扶贫开发等项目的合作,争取多方面的资金投入;

  4.凡国家政策允许、适合于独立开发经营的项目,要积极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尤其是民营企业独立投资建设。也可以采取合作、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引进新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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