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办[2005]130号
颁布时间:2005-09-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海南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综合执法、企业自律”的工作方针,坚持建洁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力量打击“四黑”(“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利益,树立我市旅游的良好形象,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旅游市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旅行社经营水平得到提高,导游队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得到建立,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开创建立和谐旅游的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陆志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一)成立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副 组 长:张 琦(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陈马林(市政府副市长)
陈家忠(市政府副市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市广播电视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打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四个专项整治小组的工作(地点设在市政府办第三会议室)
总协调: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王裕雄(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少山(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明德(市交通局局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符以雄(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第一小组:三亚市打击“黑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符秀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电信局、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
第二小组:三亚市打击“黑导”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 长:王裕雄(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李柏青(市旅游产业发展局 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小组:三亚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 长:李明德(市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张羽飞(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第四小组:三亚市打击“黑店(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 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符秀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物价局、市文体局。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大力整治“黑社”
“黑社”指未取得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整治重点包括:
1、假冒旅行社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假冒旅行社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群众举报的“黑社”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其主要负责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打击“黑社”投诉机制,发动全社会揭发投诉“黑社”,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信息对“黑社”进行调查处理。
2、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取得旅行社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由旅游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属地旅行社的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对旅行社依法设立的部门进行登记造册,规范旅行社的内部管理。对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出让旅行社经营权或部门经营权的旅行社依法予以严惩,对非法取得旅行社经营权或部门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予协助配合。
3、以街头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
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信、移动通讯等部门配合。按照《c》的有关规定,对以街头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的个人予以罚款;其幕后操纵人员,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依法惩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动全省旅行社参与协助清理这些旅游害群之马;依据“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上注明的联络电话深挖幕后黑社;旅行社与黑社勾结作案的,追究该旅行社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大力整治“黑导”
“黑导”指未了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整治重点包括:
1、冒用导游人员名称从事导游业务。
2、以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领队证等证件冒充导游证上岗带团。
3、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但未取得导游证上岗带团。
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查出来的“黑导”,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聘用黑导的旅行社,由旅游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实行“一次性死亡”,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人员,由公安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三)大力整治“黑车”
“黑车”指无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营业性旅游客运的车辆。整治重点包括:
1、套牌旅游车。
2、从事旅游客运的报废车。
3、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
4、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
由交通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监察等部门配合。对套牌旅游车依法从重处罚;对查出来的报废车,一律按销毁处理;对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由监察部门责成行政车辆所在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对擅自利用行政车辆进行旅游客运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批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昨用“黑车”从事旅游客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整治“黑店(点)”
“黑店(点)”指以欺诈游客非法牟利有购物点、餐饮点、娱乐点等。整治重点包括:
1、以套“老乡”购物和“包厢”购物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用“托儿”诱导游客购物的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违禁商品(玳瑁、珊瑚等)的购物点;私宰生猪点;出租车司机与不法分子勾结欺诈游客的海鲜店(大排档);天涯海角等地流动商贩纠缠游客推销商品等问题。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法规,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和以上购物点勾结欺诈游客的旅行社和导游员,按规定从重处罚;对不法出租车司机按规定给予查处。对私宰生猪人员,给予重罚。
2、以“算命测相”、“烧香拜佛”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等欺客宰客的旅游点,南山多处卖香点以及非正规少数民族的低俗文化的旅游景点。
由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物价、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场所和非正规民族民俗文化的景点、非法经营点。
3、以虚报价格、开假发票、强买强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利用“调包”、缺斤短两等手法欺诈游客的餐饮点、购物商店。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税务等部门配合,进行大力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以提供低俗节目诱游客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以及与出租车司机勾结欺诈游客的经营点。
由公安部门牵头,文体、旅游部门配合。对以提供低俗节止引诱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由公安、文体部门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共分4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9月1日—15日)。
研究制定《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召开全市动员会议,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市各专项整治小组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11日)。
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的职权职责,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做到查处一起,公布一起。
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阶段性小结会议,认真总结前一段开展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认真研究整治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整治措施。
(三)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2日—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特点和综合整治的成果 ,总结旅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1月1日—10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四黑”的工作材料,于2006年1月5日前上报市打击“四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归纳总结上报。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局面打不开或成效不明显的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制。
五、部门分工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权,对所涉及的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负责。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旅游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市场检查和监督,快速处理旅游投诉案件,严厉打击“黑导”。会同有关部门整治“黑社”、“黑店(点)”、“黑车”。市旅游部门负责对国际社承包挂靠或变相挂靠承包的非法经营现象进行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打击“黑社”,以及“套老乡”、“包厢”购物等诱骗游客的非法经营行为,组织打击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行行为,景区流动商贩纠缠游客推销商品的行为。
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旅游交通的专项治理,查处违法违章旅游车船和“黑车”,查处违法违章旅游车驾驶人员。
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利用色情敲诈宰客以及“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等非法经营,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物价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旅游价格调研和检查,致力于“零负团费”的解决,重点规范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的明码标价,查处门票虚高、高额回扣,以及价格欺诈等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上制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旅游商品,对旅游商品进行技术监督和管理,规范旅游购物市场。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假冒民俗宗教活动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联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的低俗文化和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利用封建迷信骗取游客钱财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对旅游饭店、餐饮点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宣传专栏,报道旅游市场整治成果,营造舆论氛围,实施舆论监督。
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对旅游市场的齐抓共管工作。
六、工作原则根据省《总体方案》要求,设立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监察局、法制办、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物价、技术监督、民宗、文体、城管、新闻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第三会议室)。抽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负责,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七、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我市旅游产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根据总体方案,制定细化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使整治工作切实收到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宣传专栏,宣传旅游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市场整治成果,公示“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以及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先进,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深挖“四黑”产生的根本原因,积极探索并建立旅游市场综合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