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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税局印发《1999年度外汇借款以税还贷项目核对审核表》的通知

川财工[1999]14号

颁布时间:1999-04-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税局

  有关市、地、州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经函字[1999]22号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按文件要求和附表所列项目审核填列,并于1999年5月15日以前报财政厅工交处,省国税局流转税处。过期未报由各地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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