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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琼府办[2005]99号

颁布时间:2005-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促进依法行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切实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认识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建设廉洁、高效和法治政府的制度性举措,也是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政府形象,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环境的迫切需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目标、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等制约机制紧密联系起来,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属各单位都要从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深刻充分认识《若干意见》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若干意见》的力度,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确定行政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与工作目标,规范执法程序,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基础性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的制度体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权责统一的原则,做到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结合,奖励与责任追究并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历清执法依据。各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其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制定发布机关及其生效时间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全面梳理,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顺序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历清执法依据。各市、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依据要注意与省属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相衔接,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依据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历清执法种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划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大类,将每个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进行归类合并,历清本行政执法机关所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数量。

  3.完善行政执法规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规范、科学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程,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二)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

  1.确定执法责任目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权限,确立其执法责任的总体目标和次级目标,并将执法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部门及相关执法人员。

  2.明确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也要明确该部门行政首长的执法责任。确定执法责任应当以事定岗、以岗定责、责权相当,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结合。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责任,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明确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3.做好分解执法职权的协调工作。要按照本级政府统一部署和行政体制改革实际,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配置,分解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职权要重心下移。行政执法机关层级之间执法职责的划分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同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有的行政执法权存在重叠、交叉和冲突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报有处理权的机关确定。已经设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试点机构,统一行使原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行使已经统一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或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任职岗位和具体职权对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质,2005年底前全省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均应持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责任状、责任书等形式分解和确定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责任。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保障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保障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上述制度应当报其上一级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办法,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评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进行评议考核。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的规定,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以及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衔接、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制度。行政执法内部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等形式,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纳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体系。

  (五)认真落实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予以表彰。对于不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行政执法机关,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外部评议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行政执法机关评先创优资格,并建议监察机关对该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首长启动问责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关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其年度考核情况和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安排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法进行,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作目标。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05年10月20日-2006年2月20日。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及本实施意见,对本系统、本单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全面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量化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等工作。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时间2006年2月21日-2006年3月31日。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量化标准组织检查,认真总结本系统、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于明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要对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

  四、组织协调

  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责任,抓紧实施,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海南省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验收考核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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