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防字[2003]17号
颁布时间:2003-09-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防汛防风抗旱工作职责,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制订了《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征求各成员单位和省法制办的意见,最后经江泽林副省长审阅同意印发。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附: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省防汛防风防旱(简称“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有关“三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
省财政厅:负责防汛、防旱和灾后救灾经费列入省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三防”的工作需要及时拨款到位,监督使用。
省农业厅:发生干旱、风洪灾害时,要及时指导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开展抗旱斗争和灾后恢复生产、生产自救,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要做好下一季的生产安排,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省民政厅:风洪旱灾害发生后,要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特别是要救济好孤寡老人、五保户、伤残人员等,优抚死难者家属,发动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省水务局:承担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三防”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编制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有热带气旋影响和洪水灾害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三防”工程设施的建设,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省气象局:负责为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气候预测预报及有关信息、资料。有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及时、准确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热带气旋编号、位置、风力、风速、未来趋势等有关信息,有必要时派有关业务人员在总指挥部值班。按规定向全省发布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紧急警报、解除。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指挥抗旱的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为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害性海洋环境预报。按规定向全省发布海洋环境预报。汛期安排人员值班。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及时通知出海作业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做好港内船只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组织搜救出险船只和人员,确保渔民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渔船防风领导小组和完善三级渔业防风领导机构,建设渔船防风通信、信息网络,制订渔船防风工作预案。
省公安厅: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警力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灾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省交通厅:风洪灾害发生后,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设备,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被风洪毁坏的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恢复交通。
省卫生厅: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切实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省建设厅:有风洪灾害天气预报时,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城市排涝畅通,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居民危房临时加固或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编制建筑物(构筑物)防风防汛预案。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加强山丘区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提出防治山洪灾害的生态保护对策。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组织赈灾募捐义演活动,丰富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对防风防洪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做好清除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检修和排除电讯线路故障,维修通信设施。并根据需要调动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汛指挥、汛情、灾情信息的优先传递。
省农垦总局:负责做好本系统“三防”工作。汛期安排防汛值班,及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省电力有限公司: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修被风洪损坏的供电设施和设备,迅速恢复灾区供电。做好牛路岭、大广坝水库防洪安全。在牛路岭、大广坝水库泄洪时,要坚决执行省“三防”总指挥部的防洪调度命令,尽可能减少下游淹没损失。
驻琼人民解放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风洪灾害发生后,要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兵力、装备支援地方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