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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我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30条措施的通知

琼商务法[2005]233号

颁布时间:2005-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厅各处室、各市县商务局、厅直属事业单位: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委四届六次全会做出《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厅党组结合我厅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海南省商务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成立了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彭瑞林厅长任组长,副厅长叶章和、黄少文、王凤奇、助理巡视员姚繁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主任及各处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庙在政策法规处,由姚繁助理巡视员兼任主任,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现将《措施》印发给你们,望厅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凡有违反《措施》和廉政规定,不依法行政、吃拿卡要、刁难投资者的行为,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市县商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措施。

  特此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30条措施

  1、实行窗口服务制。凡我厅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办事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送达。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当场或当天一次性告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都要出具书面凭证;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耐心周到。

  2、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上门咨询业务的企业或群众,全厅工作人员均有主动热情接待和答复问题的义务。本人能够答复的,要当场答复;本人无法答复的,要介绍给相关处室或相关人员及时予以答复。不得有拖沓推诿。

  3、凡本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法规依据、责任处室需提供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是否收费、办理结果等,都必须在网上公布。

  4、重要配额安排情况在网上公开。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和社团组织均可向我厅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西部外贸发展资金。资金安排做到“四公开”,即规定公开、项目要求公开、计划批复(包括调整项目)公开和执行情况公开,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监督热线:人事教育处:65390954)。

  5、及时更新本厅网站信息资料,及时向企业、社会公布重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场信息。特别重大的信息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

  6、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企业对本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内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研究处理。

  7、凡投资者、企业反映的在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及口岸直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属我厅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处室要在一周内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主动为投资者排忧解难。

  8、对列入我厅重点跟踪服务对象的企业,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相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听取企业意见一次;对企业反映的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现场办公,及时解决。

  9、为列入我厅重点跟踪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办事“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全程跟踪服务。

  10、本厅重要的业务规章、办法、措施出台前,要广泛听取投资者、企业的意见,必要时要公开听证。

  11、深入贯彻《对外贸易法》,鼓励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来我厅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开展对外贸易业务。

  12、拟定出口基地建设扶持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纳入基地予以重点扶持,建成一批产品开发能力强、按国际标准生产或加工、出口规模大的出口商品基地。

  13、凡企业报告在出口中遭遇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或其他贸易壁垒,或因国外产品倾销造成产业损害情况发生时,我厅及时协调沟通各方,采取应对措施(联系电话:世贸组织处:65365086)。

  14、申办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由国家规定10个工作日办结减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申办自动登记证、加工贸易业务,在3 个工作日内办结。

  16、申办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登记、出口许可证、加工增值业务、技术进出口合同等,改由责任处室直接办理,手续齐备的,随到随办,不再送厅领导审核,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减至半个工作日办结。

  17、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18、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及分立、合同或章程提前终止、变更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审批时限均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至10个工作日办结。

  19、除变更法人、股权转让等申报事项外,其余合同变更事项由5 个工作日减至2 个工作日内办结。

  20、外资企业申请合同变更、进口物品等事项,一律简化手续,免报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同时由本厅企业联络员全程送文、督办等直至办结。

  21、外资企业申报进出口物品、申办加工贸易当日办结。因情况特殊,个别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向申报人说明理由,并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

  22、下放矿产品加工增值审批权,经办人员审核后送交处负责人批准,凡申报材料齐备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3、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口自动登记,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精简报废汽车补贴审批环节,经办人员审核后直接报送分管厅领导审批,由原来的10工作日减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24、典当行年审、变更事项,凡相关资料、手续齐全,无违规问题的,7 个工作日内办结。

  25、对厅外人员(属厅里组团及组织部授权管辖范围内的)的出国政审,原则上由厅长审批;厅长出差在外则由厅党组其他成员代为审签,以缩短批准时间。

  26、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7、对符合我国贸易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原则,有利于海南经济发展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视情况可进一步放宽条件和缩短审批时限,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8、对阻碍商品在全省范围内流通的土政策、土规定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群众举报的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举报电话:65342339)。

  29、加大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的执法力度和执法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及时在网上公布执法检查、抽查结果。

  30、凡我省企业、中介机构需与“9+2”成员企业、中介机构开展贸易投资合作的,我厅积极提供信息帮助,利用“9+2”经贸合作机制,为合作双方牵线搭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厅举报电话:65342723、65390954;本厅网址:www.dofcom.gov.cn

  海南省商务厅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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