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2004]56号
颁布时间:2004-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三亚市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评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三亚市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0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在全市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精神,摸清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核实企业资本金,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加强国有资关监管,市政府决定由市国资委从2004年3月起组织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清关核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历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关核资办法〉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关核资工作的必要性和意义
1995年,我市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过一资全面的清关核资。当时该项工作对摸清企业家底,帮助企业处理历史挂帐,促进企业整章立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时隔9年,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上长期以来,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体制改革滞后,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主体不明确,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制度不完善,这就决定了这次对全市100多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根据我市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要重组改制一批,拍卖转让一批,破产关闭一批,并加大对重点国有骨干企业的改革力度。要做好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清产核资是一项很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前期工作。
再者,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由于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减值准备由原来的四项扩大到八项,国有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量不良资产由于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全面暴露,因此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必须首先核实企业资产损失,这就要求所有国有企业,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前,必须进行清产核工业资。这次全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摸清我市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家底和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有利于市国资委对企业的资产和财务加强监管;二是通过清产核资核实企业占有的国有资本,有利于市国资委建立对企业经营班子的业绩考核制度和国有资产保增值制度;三是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家底,有利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有利于国有企业按规定从2005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推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包括所有的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一)帐务清理。是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会帐款、各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罐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帐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三、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建立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提供前提条件。
(二)全面清查核实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情况,并根据国家有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清产核资暴露企业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分清管理责任,促进企业有针对性的改善经营管理,建章建制,完善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从2004年4月开始,用7个月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04年11月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一)前期准备(2004年4月1日—6月9日)。成立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三亚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准备有关政策文件资料、报表和工作软件。
(二)工作部署(2004年6月9日至28日)。
1、6月9日召开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财会主管参加,部署清产核资工作,并对企业参加清产核资的财务主管进行培训。
2、6月15日前企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制定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至完成(2004年6月15日—10月30日)
1、资产清查时间点统一定为2003年12月31日。
2、6月15日—7月15日,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任务。
3、7月15日—10月15日,由市国资委聘请会计中介机构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财务审计,形成财务审计报告。
4、10月15日—10月30日,企业将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报送市国资委审批。
5、10月30日—11月30日,市国资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批。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及经费安排
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方,政策性、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市清产核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三亚市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构成:召集人:张 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杨逢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张志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春(市国资委主任)
王忠江(市监察局局长)
符宣朝(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岳 进(市财政局局长)
容丽萍(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林由俊(市审计局局长)
陈运义(市商务局局长)
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委李建春主任负责落实。
清产核资工作的经费安排:我市自1995年以来一直未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此项工作涉及的单位多,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强,大大增加了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难度。为优质高效地做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对于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工作经费可以由其自行承担。对于无能力支付中介机构工作费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业务经费及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协调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85万元。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要求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市属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委具体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市清产核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二)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向市国资委报送。
(三)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四)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是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五)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市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七)各清产核资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如不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出现干扰清产核资工作及其他违规违法的情况,将按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罚。